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業農村工作、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論述和中央、省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決策部署,加快補上全市全面小康“三農”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突出短板,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全面打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硬仗,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天水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20〕6號),加強和規范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是指市、縣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分五年安排,用于解決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公廁建設的資金。
第二章 預算安排與分配
第三條 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項目投資按照市、縣區財政各一半的比例承擔,從2020年開始,分5年連續列入市、縣區財政預算(縣區能從其他融資渠道給予保障的除外)。各縣區在嚴格按比例落實項目投入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資金籌措渠道,積極爭取中央和省上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政府債券及相關項目的政策性投入和財政補助。各縣區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項目運營績效考核與付費掛鉤機制,統籌解決農村垃圾處理、污水治理后續管護運營和農村公共廁所管理維護經費。
第四條 各縣區年初要制定配套資金方案,對沒有配套到位的項目資金缺口,市財政將采取結算上解的方式,每半年清算一次,從市財政補助縣區資金中扣回,再下達到縣區用于項目建設。
第三章 支出范圍
第五條 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堅持以下方向:
(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資金,用于全市建成農村生活垃圾焚燒站52座、垃圾壓縮站106座,配備垃圾運輸車輛439臺;
(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用于全市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廠(站)72座,其中:鄉鎮污水處理站32座、村級污水處理站40座。實施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項目16個。
(三)農村公廁建設資金,用于全市建成農村公共衛生廁所2604座。
(四)各縣區要配套健全完善后續管護運營機制,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行。
第六條 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不列入涉農資金整合范疇。
第四章 資金撥付和使用
第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市級下達資金分配計劃,原則上在預算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到縣區。縣區財政部門在接到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指標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下達到項目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編制下達資金項目計劃。
第八條 資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達到當地政府采購目錄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對達不到公開招標數額的項目,可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方式。
第九條 項目資金按照“先預付、后核銷”的方式管理。縣級項目主管部門依據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實施合同以及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相關資料,對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的預撥申請進行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查支付,預撥資金的限額為預撥資金計劃數的50%。其余資金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核撥,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條 人居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縣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報賬資料和原始憑證,并對報賬資料真實性負責。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支出管理,及時下達預算指標,審查用款計劃,對資金用途、支付方式進行合規性審核,向代理銀行發送支付指令,協調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進行資金清算。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縣區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支出進度,項目計劃確定的建設任務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當年資金要在當年全部實現支出。項目主管單位要做好項目的竣工審計和驗收決算,為資金支付打好基礎,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的原則,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按項目計劃進行建設、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按規定使用資金、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準備報賬材料、提供項目資料、建立會計檔案等工作。各級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建設進度和質量管理以及竣工驗收、工程管護、費用支出的審查和日常監管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
第十三條 按照“誰使用資金、誰負責績效”的原則,落實資金績效管理職責。項目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承擔績效管理主體責任,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目標填報、績效自評、績效公開等工作。財政部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負責績效目標審核、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要求配合審計、紀檢監察、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資金使用、項目安排、監管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者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責任清單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縣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明確具體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并上報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