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下發修訂后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指出,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按照險種及不同制度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分別計息、專款專用;基金之間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預算。
該制度明確,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等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逐步實現部門間財務信息共享,促進基金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制度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由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組成,應當做到收支平衡。基金預算保持獨立完整,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基金預算按險種、不同制度和統籌地區分別編制。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同級人民政府,經同級人大批準后,批復經辦機構具體執行,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
制度要求,基金應按照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按時、足額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嚴禁以物抵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時足額將征收的基金收入繳入財政專戶。
基金支付需嚴格履行申報審核程序,不得用于運行費用、財務費用(含銀行手續費)、管理費用、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挪作他用。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除預留一定的支付費用外,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按照這一制度,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以下順序保障基金支付: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二,建立基金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調劑安排,提取風險基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地區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提取儲備金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按程序申請動用儲備金。三,轉讓或提前變現基金投資產品。四,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貼。五,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
制度還對基金的賬戶管理、資產與負債、決算等做出了規定。
在監督檢查方面,制度強調,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專戶風險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管理、存儲結構、收益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