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引號: 13914688R/2019-02014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天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9-09-26
天水市財政干部教育中心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開展全市財政干部黨性修養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勤政為民教育、廉潔自律教育、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以及法制警示教育;負責編制全市財政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各類教育培訓方案;建立全市財政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實施教育培訓考核評價制度;開展全市財政干部行政許可、財政改革理論、財經法規、新型財政改革等業務知識培訓;負責財政干部教育培訓相關課題的調研、開發工作,建立師資庫,負責實施財政干部進修學習、考察工作及開展學術交流;負責開展財會人員現代遠程網絡教育,適時開展經濟、金融稅務等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財會人員財經法規、職業道德、新財務制度、新會計業務、崗位技能、初任崗位、專業技術資格、會計電算化等培訓;負責實施全市財會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區財政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天水市財政干部教育中心,始建于1992年,隸屬天水市財政局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天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天水會計培訓中心機構升格的批復》(天市編辦[1998]89號)和《天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天水會計培訓中心更名等問題的批復》(天市編發[2008]11號),內設綜合科、教育科、培訓科三個科室,人員編制14人,現有干部職工13人,其中領導職數3人。
二、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174.39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174.39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減少38.73萬元.(退休人員工資不在發放,培訓班今年沒有辦)
2、、事業收入0萬元。
3、其他收入0萬元。
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1.79萬元,為上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單位支出為176.1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18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減少38.73萬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不在發放,培訓班今年沒有辦。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76.1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8.73萬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不在發放,培訓班今年沒有辦。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76.18萬元,較上年度減少38.73萬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不在發放,培訓班今年沒有辦。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度,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總計176.18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42.4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日常公用經費33.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2萬元,決算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全部用于本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
1、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費用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和上年度沒有變化。2018年本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和上年度沒有變化。
3、2018年度公務接待費用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3.45萬元,較上年度減少48.38萬元,下降59%,變動原因培訓班今年沒有辦。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
九、預算績效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沒有預算績效。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2.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5.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墓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財政撥數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
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
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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