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引號: tssczj/2025-00168
- 主題分類: 財政
- 發文機關: 天水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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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2025-03-04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民族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健全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3.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組織指導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慶典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4.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
5.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6.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清真食品市場監管等工作,切實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做好公民民族成分變更工作。
7.負責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命名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9.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并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宜。
10.依法管理宗教場所、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職人員;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審批工作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
11.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2.負責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抵御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和省民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設一個辦公室和4個科室,編制人數23人,實有公務員20人、機關工勤3人,下設事業單位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一個,編制5人,實有3人。實有在職26人,離退休8人。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下屬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中心1個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實行部機關統一核算管理制度。當年機構無增減變化。
二、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本單位收入總計為650.34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據減少72.25萬元,下降10%。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502.17萬元,占收入總計的77.2%。較2018 年度決算數減少206.55萬元,下降29.14%,主要是上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較多。
2.上年結轉和結余148.16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增加134.29萬元,增長9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
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4.事業收入0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5.其他收入0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本單位支出為649.25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據增加74.8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649.25萬元,占100%,較2018年度決算數增加74.82萬元,增長11.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的增加。
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度決算數無變化。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本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50.34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2.25萬元,下降1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2.1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06.55萬元,下降29.1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較多。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649.2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4.82萬元,增長11.5%;完成年初預算100%。
其中: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70.47萬元,所占比重88.02%,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障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資及目標責任獎的發放增加了人員經費的支出;二是因公出國(境)經費未列入當年預算。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21萬元,所占比重6.66%,主要用于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及遺屬的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支出,完成年初預算100%。
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2.55萬元,所占比重3.47%。其他支出13.03萬元,所占比重2.01%。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19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49.25萬元,其中:
1. 人員經費303.56萬元,較上年增加28.87萬元,主要是單位人員增加的原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57.8萬元、職業年金繳費2.79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06萬元、離休費8.65萬元、撫恤金30.56萬元、生活補助1.2萬元、獎勵金0.5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345.69萬元,較上年增加45.96萬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的增加。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17.4萬元、印刷費39.16萬元、咨詢費1.2萬元、手續費1.35萬元、水費0.23萬元、電費0.9萬元、郵電費0.33萬元、取暖費3.21萬元、物業管理費1.03萬元、差旅費22.0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3.03萬元、維修(護)費11.66萬元、租賃費11.66萬元、會議費11.33萬元、培訓費52.97萬元、勞務費5.21萬元、委托業務費120.4萬元、工會經費2.09萬元、福利費1.8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3.34萬元、辦公設備購置5.32萬元。
五、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0.5萬元,決算13.03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經費未列入當年預算。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37萬元,增加2.8%,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員差費增加。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13.03萬元。較上年增加0.37萬元,增加2.8%,變動原因為:人員差費增加。
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共有2人,出國批次1批,為天水市出國朝覲帶隊干部。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單位因公車改革車,沒有公務用車,較上年度未發生變化。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9年本單位沒有公務接待,較上年度未發生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5.19萬元,比 2018年增加24.79萬元,增長7.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的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32萬元,全部為政府采購貨物支出,比上年增加5.32萬元,增長100%,增加原因是添置辦公家具、電腦和打印機。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資產總額為165.78萬元,其中:公務車輛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單價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18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27.7%。共組織對加強宗教工作補助經費、天水市支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專項、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補助經費、宗教團體特需工作經費等4個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2.38萬元。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宗教團體特需工作經費項目自評得分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0萬元,執行數為3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用于本市五大宗教團體和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工作補助,每個團體每年各5萬元。天水市支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自評得分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50萬元,執行數為5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年內建成文化廣場10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補助經費項目自評得分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50萬元,執行數為5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在天水市開展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工作;二是在(天水日報)開辟天水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活動專欄全年24期;三是印制天水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師范市宣傳資料。四是舉辦全市各類培訓班10場次。加強宗教工作補助經費項目自評得分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50萬元,執行數為5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舉辦宗教工作培訓班7期,培訓人數達2000人;走訪慰宗教團體和教職人員,以及本單位宗教工作開展所需的各種開支,如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辦公費等。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項目績效指標不夠全面,考核指標設置不夠科學,未能涵蓋對應項目的全部工作內容和計劃,給后續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帶來困難。
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項目績效全過程管理,包括預算編報、預算執行、過程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各個環節,強化項目執行過程的跟蹤、監督與檢查,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進度和支出水平。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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