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引號: tssczj/2024-00279
- 主題分類: 財政
- 發文機關: 天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4-11-01
《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管理,強化草原資源保護,省財政廳、省林草局、省稅務局對《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甘財稅〔2023〕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 調整了審核審批部門
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核定部門由各級林草部門調整為按照征用或臨時占用草原的情形區分為省級林草部門和縣級以上林草部門。根據《甘肅省草原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草原植被恢復費經省林草局核定;對臨時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按照審核審批權限,經林草主管部門核定。因此,將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審核部門,由原先的“經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核定”,修改調整為“草原植被恢復費由省林草局核定,……;臨時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根據《甘肅省草原條例》規定的審核審批權限,經林草主管部門核定,…”。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程序,由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
二、? 取消了使用管理具體條款
按照《甘肅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3〕93號)規定,草原植被恢復費的使用管理,由省林草局會同省財政廳作為規范性文件單獨制定印發。因此,在《管理辦法》中,僅簡單明確草原植被恢復費主要用于林草主管部門組織的草原植被恢復、保護和管理等支出,刪除了原先具體使用管理和資金績效管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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