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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tssczj/2026-00004
- 主題分類: 財政
- 發文機關: 天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26-01-29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有關負責人就 印發《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6101號——基本準則(試行)》 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規范和指導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保證執業質量,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6101號——基本準則(試行)》(財會〔2026〕1號,以下簡稱《鑒證準則》)。為便于各有關方面準確理解和把握《鑒證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鑒證準則》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可持續發展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及“雙碳”目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高度契合。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提出要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將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提出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為穩步推進我國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規范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近年來,財政部會同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制定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等兩項準則(以下簡稱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由獨立第三方對可持續信息進行鑒證,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信息的可信度與可比性,緩解信息不對稱,降低信息使用者決策風險,引導資本更多流向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領域。鑒證過程還可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可持續信息管理體系,助力企業持續改善可持續實踐、實現高質量發展,增強其在全球經貿投資活動中的參與度和競爭力。目前,開展鑒證業務的機構既有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等其他第三方機構,由于缺少統一的、專門的鑒證標準,執業質量參差不齊。有關各方強烈呼吁加快制定可持續信息鑒證準則。
同時,2024年11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發布了《國際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5000號——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一般要求》(以下簡稱國際準則),為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提供了全球基準。
為此,我們充分借鑒國際準則有益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和實踐情況,起草了《鑒證準則》,并將《鑒證準則》作為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與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共同構建起從信息披露到鑒證的全鏈條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共同提升企業可持續披露整體質量,服務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問:《鑒證準則》制定的總體原則是什么?
答:《鑒證準則》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宗旨。強調鑒證機構應當實施質量管理,并遵守職業道德要求,保持獨立性,高質量執行鑒證業務,切實發揮鑒證增信作用,維護公共利益。
二是突出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特點。針對當前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實踐中面臨的具體問題和需求,提出明確、有針對性的要求并提供細化、可操作的指引,有效規范鑒證業務的執行,提高鑒證質量。
三是堅持立足國情和國際趨同。充分吸收國際準則的最新成果,涵蓋國際準則的所有要求和內容,符合準則國際趨同原則;同時堅持以我為主,提出符合我國實際的要求和指引,體現中國特色,語言表達盡量中國化。
問:《鑒證準則》的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鑒證準則》的起草歷經多輪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和吸收了相關部門、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
2023年8月,我們成立項目組,啟動《鑒證準則》研究起草工作。國際準則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我們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并向IAASB反饋意見。根據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起草形成準則初稿。2024年,就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實務現狀、困難和挑戰開展多次調研,并召開中注協審計準則委員會會議進行專題討論。同時,持續跟蹤研究國際準則制定進展,根據2024年11月發布的國際準則最終稿對準則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2025年4月,結合工作相關性,向13家政府部門定向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2025年7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印發后,有關方面積極反饋,共收到626條反饋意見。同時,為精準評估《鑒證準則》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025年7月至9月,聯合財政部會計司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和鑒證模擬測試,組織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鑒證準則》征求意見稿要求,對企業模擬編制的可持續報告進行模擬鑒證。反饋意見和模擬鑒證參與機構總體認為,《鑒證準則》征求意見稿框架結構合理、內容全面、指導性強,能夠有效規范鑒證業務執行,提高業務質量。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逐條分析,本著應采納盡采納的原則,對征求意見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論證稿。未采納的意見主要涉及準則實施和可持續信息鑒證制度頂層設計,我們擬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考慮。
2025年11月,召開論證會,邀請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機構、高校專家進行研討論證,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召開中注協審計準則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鑒證準則》。2026年1月,報財政部批準后發布。
問:《鑒證準則》的定位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鑒證準則》定位為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體系中的基本準則,主要規范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適用于對所有類型可持續信息執行的所有鑒證業務。考慮到所有鑒證機構遵守統一的鑒證標準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在要求,有助于提高鑒證質量,維護公共利益,也有利于鑒證市場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鑒證準則》也適用于所有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機構。
《鑒證準則》共十八章228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規定了準則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體系的構成等。
第二章為鑒證目標和基本要求,共24條,規定了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目標,明確鑒證者執行鑒證業務應運用鑒證技能、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并對獲取鑒證證據和編制工作底稿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三章為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質量管理,共24條,規定了鑒證機構層面和鑒證業務層面的質量管理要求,明確項目負責人對鑒證業務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第四章至第十七章為鑒證業務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共173條,包括承接鑒證業務、簽訂業務約定條款、計劃鑒證工作、利用特定人員的工作、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累積和考慮識別出的錯報、應對期后事項、獲取書面聲明、對其他信息的責任、形成鑒證意見和出具報告等方面。
第十八章為附則,共1條,規定了本準則的解釋權。
附錄部分對重要術語進行了定義。
《鑒證準則》內容豐富,涵蓋執行業務的各個方面,既針對業務承接、計劃、執行到出具報告的全過程提出明確要求,也強調鑒證機構和鑒證人員需對鑒證業務進行質量管理,并遵守職業道德要求,能夠滿足高質量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實務需求。
問:請介紹一下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體系的構成。
答: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是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組成。
基本準則規范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基本概念和共性要求,適用于所有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也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基礎。具體準則對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某些具體議題的可持續信息鑒證提出具體要求,或專門規范和細化某些關鍵鑒證概念和原則的運用,以及具體環節和鑒證程序的執行。具體準則在基本準則的基礎上提出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指導鑒證者更好開展鑒證工作。每項準則都配備應用指南,主要對準則的重要條款作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便于鑒證者更好理解和執行準則。此外,還將根據實務需要,及時提供指導性案例、問題解答等,推動準則更好落地實施。
除上述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技術準則外,還將制定專門適用于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職業道德要求,包括獨立性要求。
問:《鑒證準則》在實施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考慮到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尚處于起步階段,能力建設、人才培養、完善內控體系都需要一定時間,現階段將《鑒證準則》定位為試行文件,不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在實施范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機構自愿實施。未來將隨著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實施,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
鑒證機構是執行《鑒證準則》的主體,需要加快可持續信息鑒證能力建設,具體可從以下方面推進:一是建立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相關人員責任,確保高質量執行鑒證業務;二是積極培養和吸引具備環境、社會和治理等多元專業背景的人才,夯實開展業務的人才儲備基礎;三是持續加強誠信建設,積極營造誠信文化氛圍,遵守職業道德要求,筑牢誠信執業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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