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索引號: tssczj/2023-00053
- 主題分類: 其他
- 發文機關: 天水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發布時間: 2017-05-18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蘭州新區、甘肅礦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現將更新的《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甘肅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予以公布。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新目錄變化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9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直接取消的項目5項
1.教育部門征收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費;
2.財政部門征收的會計證考務費;
3.財政部門征收的會計人員培訓費;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征收的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
5.甘肅省行政學院征收的干部培訓收費。
(二)取消以下4項與中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重復的項目,按照《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執行,收費標準按照批準文件依據執行:
1.教育部門征收的職業技術教育收費;
2.教育部門征收的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費;
3.教育部門征收的廣播電視大學學費;
4.教育部門征收的大中專招生報名費。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暫停征收教育部門征收的學生體育、藝術等級評定收費。
三、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4項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再向企業收取:
1.公安部門征收的非刑事案件物證鑒定費;
2.公安部門征收的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費;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征收的職業技能培訓收費;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征收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盡快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足額征收并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暫停征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對不按規定取消和暫停征收相關收費項目的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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