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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解讀
2018-12-06    閱讀:  
 索 引 號  20230628-104014-418  發布機構   公開日期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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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20230628-104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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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日期: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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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易地扶貧搬遷是我國扶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對居住“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安置,從根本改善其生存和發展環境,實現脫貧致富。我省從2001年開始對居住在自然條件嚴酷、基礎設施落后的深山區、林緣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和就地脫貧難度大、成本高的貧困群眾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后續產業發展各具特色,遷出區生態得到有效恢復,搬遷群眾基本實現了“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的預期目標,走出了一條具有甘肅特色的易地扶貧搬遷之路。實踐證明,易地扶貧搬遷符合甘肅實際,是我省實施的最有效的扶貧舉措之一,深受貧困群眾的響應和擁護。
    一、總體情況
    自2001年國家開始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以來,我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1年至2015年試點和全面鋪開階段。2001年,甘肅被國家發展改革委列為易地扶貧搬遷試點省份之一,開始在武威、慶陽、平涼等市開展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活不了一方人”地區的農村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2004年以來,開始在13個市州及所屬貧困縣區全面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人均補助標準從3000元左右逐步增加到6000元;2013年以來,省委、省政府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重要抓手,制定了《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規劃(2013-2018年)》和《精準扶貧易地搬遷支持計劃實施方案》,加快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步伐。同時,加大省級財政配套力度,每年統籌6億元用于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在國家補助的基礎上,人均再安排省級補助資金2000元,將補助標準從人均6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據統計,2001年至2015年,全省累計搬遷貧困群眾22.4萬戶111.6萬人。
    第二階段:“十三五”新一輪易地扶貧搬遷實施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將其作為新時期一項重要的扶貧政策措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對“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了具體安排部署,方案明確提出:“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十三五”期間力爭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到2020年,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收入水平明顯提升,遷出區生態環境有效改善,與全國人民一道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為將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具體行動方案,有序推進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2016年省發展改革委結合我省實際,報請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甘肅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1+4”工作方案,提出力爭3年完成5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任務,標志著新一輪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全面啟動。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十三五”期間5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和投資計劃全部下達,已建成住房6.2萬套,搬遷入住20.9萬人。
    (一)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2016年,省上下達11個市州69個縣市區建檔立卡貧困群眾易地扶貧搬遷任務16.1萬人,安排搬遷資金93.43億元,新建安置住房3.77萬套。截至2018年5月底,建成住房3.54萬套,搬遷入住14.1萬人。3.35萬戶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已拆除舊房4371套,舊宅基地復墾及生態恢復1365畝。積極開展產業和就業扶持,發展特色農林業扶持5.7萬人,發展勞務經濟輸轉2.5萬人,發展現代服務業0.85萬人,資產收益扶貧0.95萬人,社會兜底保障0.5萬人。
    (二)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2017年,省上下達12個市州65個縣市區建檔立卡貧困群眾易地扶貧搬遷任務18萬人(比國家下達任務多2萬人),安排搬遷資金104.02億元,新建安置住房4.13萬套。截至2018年5月底,建成住房2.49萬套,搬遷入住6.6萬人。3.58萬戶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已拆除舊房2791套,舊宅基地復墾及生態恢復447畝。積極開展產業和就業扶持,發展特色農林業扶持3.58萬人,發展勞務經濟輸轉2.2萬人,發展現代服務業0.51萬人,資產收益扶貧1.3萬人,社會兜底保障0.63萬人。
    (三)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按照五年搬遷任務三年全部下達的要求,2018年我委下達11個市州55個縣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任務15.9萬人,計劃安排資金92億元(至此,“十三五”期間50萬建檔卡立卡貧困人口搬遷任務已全部下達完畢)。截至2018年5月底,開工建設367個集中安置點,已建成住房0.2萬套,搬遷入住0.2萬人。
    二、“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政策
    (一)關于搬遷對象
    “十三五”時期,我省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5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確保搬遷對象精準,按照國家要求,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必須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進行勾選。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部分縣區搬遷對象核定工作基礎薄弱、部分群眾搬遷意愿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一些搬遷對象雖然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但沒有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注為易地搬遷脫貧對象。為此,我委會同扶貧部門先后開展了兩次搬遷對象動態調整工作,并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動態調整后的搬遷對象進行了標識。另外,根據國家關于對“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的自然村,原則上實施整體搬遷的要求,將確需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村人口納入搬遷規劃。同步搬遷人口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享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但不能享受國家給建檔立卡搬遷對象的建房政策,省上給予每人5000元建房補助。需要說明的是,同步搬遷的非建檔立卡戶不納入國家和省上脫貧攻堅考核,目的是防止因同步搬遷人口規模過大而影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進度和脫貧效果。
    (二)關于建設標準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重點要解決好搬遷對象住房安全和脫貧問題。考慮到建檔立卡搬遷對象的特殊性,國家五部委印發的《“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堅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則,建檔立卡戶人均住房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這既參考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中的農村居民家庭住房達標面積,又結合了貧困戶實際。國家有關方面反復強調,易地扶貧搬遷一定要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標準,不能搞過了頭,不能把脫貧和致富等同起來,現在政府幫助建設的是扶貧房,是保基本的安全房,不是小康房,更不是富裕房,面積不能太大,標準不能太高。具體執行中,不得變相擴大建設面積,也不得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準,防止因搬遷而舉債、因搬遷而難以脫貧。
    (三)關于安置方式
    各地可統籌考慮水土資源條件、城鎮化進程和搬遷對象意愿,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搬遷。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集中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國有農林場等建基地集中安置、依托鄉村旅游區集中安置等5種方式;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和投親靠友安置2種方式。在選擇安置區時,不允許就地就近安置,防止“村東頭搬西頭”、“屎窩挪尿窩”現象發生。安置區選擇要盡量靠近城鎮、中心鎮、工業園區和旅游景區,提升集中安置比例,減少分散插花安置。同時,要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洪澇災害威脅區、生態保護區和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安置區選址科學合理。我們提倡依托縣城、中心鎮集中安置,這樣更有利于搬遷群眾共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促進搬遷群眾就近就地就業,使“挪窮窩”與“換窮業”有機結合。
    (四)關于搬遷資金籌措
為確保“十三五”時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任務所需資金,國家在大幅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基礎上,通過創新政策工具、拓展融資渠道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搬遷資金保障。資金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全部用于5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建設,補助標準為藏區人均1萬元(甘南州和天祝縣),其他地區人均8000元。這部分資金屬于財政性補助資金,不能作為各級易地扶貧搬遷融資平臺的項目資本金和還款資金。
    二是專項建設基金。由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資本金形式注入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總規模為25億元(人均5000元),由縣級融資平臺根據年度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向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申請使用,中央財政對專項建設基金給予90%的貼息。
    三是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這部分資金由省財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以項目資本金形式注入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總規模為48.7億元(人均9740元),由縣級融資平臺根據年度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向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申請使用。
    四是長期信貸資金。這部分資金通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籌集,總規模為175億元(人均不超過3.5萬元),由縣級融資平臺根據年度貧困人口搬遷規模向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申請使用。中央財政對貸款給予90%的貼息,省級財政對剩余的10%予以貼息。
    五是貧困戶建房自籌資金。由建檔立卡搬遷對象依據自身經濟條件自籌,原則上人均不超過2500元,建檔立卡群眾建房自籌資金不是強制性要求,對于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以不要求自籌。
    六是縣級配套資金。用于安置區土地征用、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等項目前期費用。
    2016年,經省政府批準,我省依托甘肅省扶貧開發和棚戶區改造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了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全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省級融資平臺,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授權與省易地扶貧搬遷投資公司簽訂了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省易地扶貧搬遷公司承接25億元專項建設基金和48.7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按照“統貸統還”的模式,統一向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支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相關縣市區政府也組建了易地扶貧搬遷縣級融資平臺,通過市場化方式,從省級融資平臺承接資本金和貸款,并按照年度搬遷任務和投資計劃將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截至5月底,國家下達我省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40.7億元,縣級已實際支付27.45億元,支付率為67.45%(2016及2017年項目支付率為93%);省級融資平臺已向縣級下撥資金168.05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債券48.7億元,國開行長期低息貸款119.35億元,縣級已實際支付95.5億元,資金支付率為56.8%。另外,由于48.7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于2015年底一次性注入省級融資平臺,為避免資金滯留,在2016、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經請示省政府同意,暫未發行專項建設基金,其人均5000元的額度全部由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置換使用。
    (五)關于資金使用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渠道中,中央預算內投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年度按照搬遷規模下達投資計劃,我委收到投資計劃后,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和要求分解轉下達,省財政廳根據我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將資金分配到縣級財政,縣級根據項目實施方案撥付至搬遷群眾或項目實施單位。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和長期低息貸款全部由省級融資平臺統一承接和承貸,通過縣級融資平臺向省級融資平臺申請使用。地方政府債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到縣,專項建設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到縣,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貸款按人均3.5萬元分配到縣,省級下達的四類資金按標準分配后,甘南州和天祝縣人均達到5.974萬元,其他地區人均達到5.774萬元。縣市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基礎上,區別統建、自建、購置商品房等,按照搬遷群眾家庭人口數量分類制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補助標準,不得籠統按戶平均進行補助。除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全部用建檔立卡搬遷群眾建房補助外,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基金和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貸款由縣市區統籌使用,既可用于建檔立卡戶住房建設,也可用于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節余資金還可用于建檔立卡戶后續產業發展。安置區土地征用和前期工作費用原則上由縣級政府自籌解決,不得使用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
    2017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推動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行動方案(2018-2020年)》,提出在確保建檔立卡搬遷戶住房建設補助標準不降低、自籌標準不提高的前提下,涉及“三區三州”的縣級政府(我省為甘南州、臨夏州和天祝縣)可統籌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除外)等脫貧攻堅資金,用于支持邊緣貧困戶同步搬遷。同時,允許“三區三州”按照不超過工程項目國家下達資金總額2.5%的比例,列支安置區地質勘察、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等前期工作費。
    (六)關于融資方式調整
    今年6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調整規范易地扶貧搬遷融資方式的通知》(財農〔2018〕46號),明確要求:截至2017年7月14日,各省尚未承貸、承接的銀行貸款和專項建設基金,一律不再承貸和承接,全部調整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2017年7月14日后,各省已承貸、承接的銀行貸款,專項建設基金及產生的貸款利息,要盡快償還和支付原債權機構。目前,財政部已下達我省2018年項目17.9萬(含2017年多安排的2萬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按照人均3.5萬元計算,共62.65億元。我們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級融資平臺和國開行甘肅省分行,按照國家最新政策,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完善下一步資金保障政策,確保易地搬遷順利實施。
    (七)關于資金償還
    根據五部委《關于調整規范易地扶貧搬遷融資方式的通知》(財農〔2018〕46號),2017年7月14日前,我省已經承貸、承接的銀行貸款,繼續落實“統貸統還”,承接資金由市場化運作的省級投融資主體負責償還,不納入地方政府債務。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廳字〔2017〕4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41號)和省委省政府《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方案》(甘辦發〔2017〕68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舊房拆除和宅基地復墾工作實施意見》。明確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舊房拆除、宅基地復墾全部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范圍;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產生的增減掛鉤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利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省域范圍內進行交易;深度貧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框架內開展跨省交易;增減掛鉤(含節余指標收益)產生的收益全額繳入國庫,優先用于償還易地扶貧搬遷省級融資平臺承接資金。
    (八)關于搬遷群眾后續發展
    易地扶貧搬遷成不成功,既要看房子有沒有蓋起來,貧困戶有沒有搬進去,更要看搬遷后有沒有產業支撐和就業保障,群眾能不能脫貧。2016年,我委報請省政府印發《易地扶貧搬遷富民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根據不同地區的產業特點,因地制宜支持搬遷群眾發展富民產業。各縣市區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針對搬遷群眾逐戶制定“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努力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目標。一是對繼續耕種原有土地、主要從事種養業的搬遷農戶,探索實行“政府投資、集體所有、主體經營、帶動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如安定區積極開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三變”改革,將后續產業發展資金投入當地效益好的龍頭企業或合作社,有效解決了搬遷對象后續發展和增收問題。二是對利用國有農林場和新開墾土地作為安置用地,整鄉大規模集中搬遷的群眾,大力推進“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帶動搬遷群眾在產業鏈上增加收入。如古浪縣依托黃花灘和生態綠洲小城鎮安置區,整村整組搬遷南部山區貧困群眾3.6萬人,初步建立了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模式,搬遷群眾收入顯著提高。三是對依托城區、中心鎮、旅游景區和產業園區安置的農戶,加大技能培訓力度,重點扶持發展勞務、運輸、餐飲等服務業解決就業問題。如民樂縣按照產城融合發展的思路,采取“易地扶貧搬遷+工業產業園區+食用菌產業園區+就業”的模式,為搬遷群眾提供穩定就業門路。四是對依山就勢改善條件的群眾,通過實施退耕還林、加快發展特色林果業和區域性特色產品,拓寬增收渠道。如隴南市把互聯網作為增加搬遷群眾收入的重要載體,通過電子商務將優質農特產品與省內外市場有效對接,幫助搬遷群眾拓展市場、提高收益。據統計,“十三五”以來已通過發展特色農林業增收10萬人,發展勞務經濟增收5.2萬人,發展現代服務業增收1.5萬人,資產收益增收2.7萬人。今年5月8日至10日,我們組織部分搬遷任務重的市州、縣市區赴陜西安康學習考察了“社區工廠”等后續產業先進做法,指導縣區進一步拓寬后續產業發展工作思路。
    三、切實抓好下一步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對于2018年因征地難、征地貴等原因沒有開工的安置點,指導縣區通過縣級自籌、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土地兌換等方式盡快解決安置區建設用地,確保所有未開工安置點在7月中旬前全部開工建設;對于在建項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及時進行竣工驗收,組織群眾搬遷入住;對于已經入住的,加快舊房拆除宅基地復墾,為土地增減掛鉤政策落實打好基礎。2016年項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入住;2017年項目要在年底前全部入住;2018年項目要在年底前完成住房主體工程,2019年底前全部搬遷入住。
    (二)持續開展問題整改。通過省級稽察、市州間交叉檢查、現場推進會、現場督導等方式,對全省所有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繼續開展拉網式巡查,做到安置點和搬遷農戶100%全覆蓋,其中省上督導覆蓋20%的搬遷農戶,市州督導覆蓋30%的搬遷農戶,剩余50%的搬遷農戶由縣區進行自查自糾,省上進行抽查。堅決守住對象精準的“界線”、住房面積的“標線”、搬遷舉債的“紅線”和融資平臺承接資金不得由群眾償還的“底線”。
    (三)加強項目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要求,在集中安置點要設立公示牌,明確搬遷規模、建設內容、補助標準和時間要求,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對實施搬遷計劃的建檔立卡群眾,要建立易地扶貧搬遷戶一戶一檔資料,做到一戶一冊一檔,確保信息完整、詳實、準確。安置住房建成后,必須進行房屋質量驗收,確保質量合格后再組織群眾搬遷入住。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實際搬遷入住且達到《甘肅省貧困退出驗收辦法》(甘辦發〔2016〕73號)規定的貧困人口退出標準,可認定為脫貧。要求有關市州、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強與扶貧、住建等行業部門以及項目實施鄉鎮的溝通銜接,確保達到脫貧條件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及時退出,做到搬遷一戶、脫貧一戶。
    (四)進一步加強后續扶持。一是精準對接傳統特色產業。指導縣區立足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精準對接牛、羊、菜、果、薯、藥等六大特色產業,引進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把握市場需求準、經濟效益好、帶動作用大的種養車間、深加工車間、商貿物流車間,促進易地扶貧搬遷貧困群眾就近就地就業。二是大力推廣扶貧車間。指導縣區制定優惠政策,從廠房提供、員工招聘、登記注冊、企業融資、人員培訓等方面,為扶貧車間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三是成立后續扶持發展公司。鼓勵縣級組建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發展公司,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化管理、貧困戶參與、公司保本微利”要求,以農村“三變”改革為抓手,充分整合利用各類產業發展資金,鼓勵搬遷群眾以土地、房屋等生產資料入股,建立“車間+村集體+貧困戶”、“園區+企業+車間+貧困戶”、“股份合作+保底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讓群眾有業可就,在增加工資性收入的同時,獲得收益分紅。同時,依托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巡查信息系統,對搬遷群眾后續扶持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跟蹤,實現動態管理。通過產業培育和就業扶持,2016年搬遷的16.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穩定脫貧;2017年搬遷的1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019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穩定脫貧;2018年搬遷的15.9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020年6月底前全部實現穩定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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