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發改價格〔2019〕15號
天水市交發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天水南站綜合交通樞紐電動汽車充電樁收取服務費標準的請示》(天市交車發〔2019〕2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規定,綜合考慮投資成本和管理維護費用,經研究,現就你司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服務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收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每千瓦時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為0.50元(不含電費)。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
二、你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以及峰谷平各時段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5日起執行。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