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開展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1116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72號)和《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1〕508號)等精神,現就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調整公告如下:
一、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要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要由用戶公平分攤,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非電網直供電主體不得將自用電費轉嫁給終端用戶,將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費用在電費中加價,以及超過規定的允許最大上浮幅度提高供電價格等。具體規定按照甘發改價格〔2021〕508號文件執行。
二、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收取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嚴禁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三、此公告與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關于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的通知》(天發改價格〔2020〕6號)規定不一致的,以此公告為準。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