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繼續實施新建商品房
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天發改價格〔2021〕295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甘肅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甘肅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通知》(甘發改價檢〔2011〕531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的意見》(天政發〔2021〕32號)精神,按照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要求,現就我市繼續實施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我市范圍內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除外)繼續實施備案管理制度。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后,須向市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各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后,須向當地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
二、定價原則
商品房開發企業應綜合考慮成本、歷史成交價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樓盤銷售價格等因素,合理制定銷售價格,不得虛高申報價格。首次銷售的項目,備案均價不應高于周邊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備案均價。同一銷售項目備案均價不應高于上一批次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備案均價。開發企業應保持商品房銷售價格的相對穩定,備案價格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調整,確需調整備案價格的項目必須在滿一年后,按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備案,并按重新申報備案的價格及時更換標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時,須填報《天水市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價目表》(詳見附件)。相關表格可登錄天水市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
發改、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工作行政指導,在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過程中可以采取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行政建議等方式,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申報價格偏高或漲幅偏高,且不接受行政指導的開發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可暫不予備案。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及“一價清”制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取得預售許可或備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向住建、價格部門申報備案的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備案價格是銷售的最高價格,公示的銷售價格不應高于備案價格,單套實際成交價格不應高于公示的單套銷售價格。
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醒目位置使用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等方式公示標價。公示時間自正式開盤銷售之日起至該批次全部房源售完為止。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
四、建立會商機制
建立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會商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市住建、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同志進行會商,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商品房價格的相關決策,維持商品房價格水平的總體平穩,研究解決價格備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重點區域和重點樓盤的價格備案給予行政指導。
五、保障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房地產市場價格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要引導企業合理申報銷售價格。市住建局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暫停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市住建局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市市場監管局對違反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應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同時按相關規定報送市信用管理機構,錄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數據庫,實施聯合懲戒。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價格備案要求、預售許可流程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政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附件: 1.
天水市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表.docx
2.
房價格申報(備案)表.docx
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市市場監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