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發改價格〔2021〕225號
天水天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指導價格的請示》(能源公司發展〔2021〕128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和下放部分政府定價項目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7〕93號)和《甘肅省定價目錄》等規定,綜合考慮投資建設成本和管理維護費用,經研究,現就你公司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服務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收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每千瓦時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為0.50元(不含電費)。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 二、電動汽車充電樁服務收費含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在充電期間如已收取充電樁服務費的,不得另行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三、你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以及峰谷平各時段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前2個月由你公司按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報批收費標準。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