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城區供熱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天發改價格〔2023〕225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水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通知》(天政辦發〔2023〕34號)規定,2023年8月1日起將秦州、麥積兩區供熱期限調整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周期由原來4個月調整為4.5個月。按照《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天發改收費〔2012〕911號)供熱收費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延長供暖周期后的城區供熱價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熱價格
1、居民住宅仍按5.30元/平方米·月執行,一個采暖期為23.85元/平方米;
2、學校、醫院、工商業8.80元/平方米·月,一個采暖期為39.60元/平方米;
3、機關、事業單位9.80元/平方米·月,一個采暖期為44.10元/平方米。
二、供熱計價方式及供暖周期
供熱計價以建筑面積計算收取,供暖周期為4.5個月(即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為一個采暖期)。
三、相關要求
1、供熱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供熱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督促各供熱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提供優質服務,確保供熱質量。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單位應當確保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于18℃,以滿足廣大用戶冬季取暖需要。
3、本通知下發后,供熱企業在供熱前及時公示供熱價格,做到明碼標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檢查。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冬季供暖期開始執行。原天水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城區供熱價格的通知》(天發改收費〔2012〕911號)同時廢止。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