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發改價格〔2025〕762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蘭州新區經發局、教育和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管局,省屬中小學: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膳食經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財〔2025〕1號)等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控收費范圍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二、明確收費原則
按照自愿和非營利原則開展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工作。嚴格遵循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征求學生家長意愿,經學生家長明確同意并簽字認可后方可實施,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按照實際費用與學生按月或按學期據實結算,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三、建立目錄清單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全省建立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后續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及時更新調整,學校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學生自愿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伙食費、課后服務費、作業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詳見附件。
四、嚴格審批權限
根據國家規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學校的學生活動和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兩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執行。各市(州)、蘭州新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要求,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設立目錄清單范圍以外的收費項目,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五、加強收費監管
(一)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各地教育、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通過網絡、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學校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或學生家長有權拒絕繳納。
(二)不斷加強資金管理。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屬于學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學校財務部門之外的其他部門自立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在收取服務性收費時應使用相應的稅務發票,代收費時應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額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資金。
(三)強化收費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教育部門要將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行為。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各地要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政策的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指導學校加強教育收費政策培訓。學校在依法依規進行收費時,要將收費依據、標準、范圍、要求等內容完整詳細地告知學生或學生家長。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實施期間,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此前甘肅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甘肅省民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參照本通知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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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肅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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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甘肅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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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