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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發改函〔2020〕44號關于對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第25號提案的答復 | ||||||||||||||||||||||||||||||||||||||||||||||||||
| 2020-10-30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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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發改函〔2020〕44號 關于對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第25號 提案的答復 馬雪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天水機場遷建步伐的建議”收悉,感謝對天水軍民合用機場遷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答復如下: 天水軍民合用機場遷建工程啟動以來,經過省、市的不懈努力,項目預可研于今年4月已通過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復,項目前期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該工程前期工作歷時較長,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由于天水軍民合用機場遷建工程屬遷建類軍民合用機場,前期手續辦理涉及軍航和民航兩方規定程序,且須雙方對機場功能的規劃方面達成一致后,申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立項。二是我市地處濕陷性黃土地區,歷經兩次選址,滑坡處理技術難度大。2010年12月空軍確定麥積區董塬村為首選場址,后經國家工程院院士鄭穎人等專家實地考察,認為存在滑坡隱患,不適合機場建設。2013年12月二次選址中梁場址,2014年2月、2015年1月分別取得軍方和民航選址同意意見。三是因軍隊體制改革,歷經5年通過原蘭州軍區空軍達成的共識及部分批復文件需重新向西部戰區空軍上報、審查及辦理。四是土地資產評估報告時效性為2年,于2012年、2014年、2019年三次對現有天水機場進行土地資產評估工作,2019年9月完成相關審查,11月由空軍上報中央軍委。五是2017年6月省政府同西部戰區簽訂了《天水機場搬遷原則協議》,后經軍委審查,認為渭南火車站供油軍專線等問題應在《協議》中完善,2019年4月雙方再次補簽《天水機場搬遷原則協議》,5月由空軍上報中央軍委,并通過審查。六是按照國務院關于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相關要求,省政府2018年3月向國家有關部委承諾《天水機場遷建工程建設資金承諾函》。2019年1月,由于相關要求內容變更,12月我們再次補充上報了《關于補充承諾天水軍民合用機場遷建工程建設資金的函》。 關于您提出的幾點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實。下一步我們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部署要求,加快試驗段開工建設前期各項工作,及早啟動建設試驗段,抓緊開展部分場區的“三通一平”和征地預審工作,認真做好可研報告及環評、水保、穩評、林地許可等支持報告的編制,啟動建設場外配套工程,科學編制空港城產業園區規劃,全力推進天水軍民合用機場遷建工程建設,爭取早日建成運營,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您對以上答復是否滿意,如還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反饋我們。 天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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