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 2018-01-26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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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革公安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我市發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況信息工作;承擔偵辦案件、研究制定相應對策的職責。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疑難案件及跨地區、涉外案件。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槍支彈藥、危爆物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游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絡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打擊工作的職責。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心強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公安局內設29個內設機構,其中17個副處,12個正科。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天水市公安局預算收入5585.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585.68萬元,預算支出5585.68萬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天水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585.68萬元,與2017年4867.9萬元相比,增加717.78萬元,增長15%。主要原因:1、是落實我局民警、職工的工資、津補貼、離退休費提標政策;2、是調整與工資掛鉤的公用經費標準;3、2018年專項經費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 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1102.2萬元,較2017年增加356.4萬元,增長48%。主要原因是:1、2018年增加禁毒、警犬伙食費、病殘吸毒人員收治中心醫療設備購置費、民警體檢費等專項經費預算;2、新增特別辦案業務費專項經費預算。 四、部門“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說明 (一)編制范圍 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三公”經費開支范圍為本級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預算為92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92萬元,較上年無變化。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為1071.2萬元,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為655.56萬元,較2017年增加415.64萬元,增加63%。原因是2018年將禁毒等專項經費中商品服務類支出歸入機關運行。資金來源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 (二)分項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 2.公務接待費4.31萬元。較2017年無變化。 3.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2017年無變化。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0萬元,較2017年無變化。 5.培訓費17.6萬元,較2017年增加0.2萬元,增長1.1%。原因是實有人員增加。 6.會議費0元,與2017年無變化。 7.機關運行經費為1071.2萬元,較2017年增加415.64萬元,增加63%。原因是2018年將禁毒等專項經費中商品服務類支出歸入機關運行經費。 五、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情況 天水市公安局無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情況。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 天水市公安局無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790萬元,為貨物采購預算。 表1. 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2.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3.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4.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表5.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表6. 2018年部門收支總表 表7. 2018年部門收入總表 表8. 2018年部門支出總表 表9.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表10.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本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天水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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