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 ||||||||||||||||||||||||||||||||||||||||||||||||||||
| 2019-09-25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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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革公安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我市發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3.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況信息工作;承擔偵辦案件、研究制定相應對策的職責。 4.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疑難案件及跨地區、涉外案件。 5.負責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槍支彈藥、危爆物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6.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游的有關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8.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9.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絡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10.承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11.承擔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打擊工作的職責。 12.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心強制戒毒所管理工作。 13.承擔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市公安局內設29個內設機構,其中17個副處,12個正科。 二、天水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13196.75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據增加191.01萬元,增長1.5%。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8452.92萬元,為財政補助資金資金,占收入總計的64%。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867.33萬元,增長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項目建設經費增加,財政撥款數額增加。 2.本單位未涉及到上級補助收入。 3.本單位未涉及事業收入。 4.其他收入1261.37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較2017 年度決算數減少19.7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代管戶資金納入其他收入,代管戶支出增加,余額減少。 5.本單位未涉及到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6.上年結轉和結余3482.46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較2017年度決算減少656.62萬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結轉資金支出進度加大,余額減少。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單位支出為11389.86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據增加3140.05萬元,增長38%。其中: 基本支出10678.72萬元,占93.8%,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3119.04萬元,增長41%,主要原因是(1)當年有目標責任考核獎勵增資、公務員交通補貼、取暖費調標等政策性調標增資;(2)將代管戶支出納入決算;(3)由于年底決算將特警基地、智慧公安等項目建設列入其中;(4)結余結轉資金支付率高。 項目支出711.14萬元,占6.2%,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21.01萬元,增長3%,主要原因是我局警犬基地項目建設經費支出增加。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1216.3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08.3萬元,下降4.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452.9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867.33萬元,增長1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項目建設經費增加,財政撥款數額增加。 本單位未涉及到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9956.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268.78萬元,增長29.5%;完成年初預算17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由于特警基地、留置陪護崗位警務輔助人員等項目經費有所增加。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696.39萬元,占97.4%,主要用于我局辦案等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等職能的支出。完成年初預算21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1.9萬元,占2.24%,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工資,完成年初預算4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無離退休人員增加及政策性增資。 3.城鄉社區支出1萬元,占比極小,用于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年初未列入預算。 4.住房保障支出7.24萬元,占比極小,用于退休職工住房補貼,完成年初預算3.2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中住房保障支出包含財政配套職工住房公積金部分。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公安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737.93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4426.8萬元,較上年減少294.92萬元。減少的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經費進社保。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094.5萬元、津貼補貼1286.2萬元、獎金78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0.3萬元、伙食補助費161.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739.3萬元、離休費11.5萬元、退休費239.2萬元、生活補助8.5萬元、救濟費85萬元;醫療費補助29.1萬元、獎勵金644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5311.13萬元,較上年增加3035.2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我局掃黑、禁毒反恐等業務量增加。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90.5萬元、印刷費46.6萬元、水費5.9萬元、電費89.1萬元、郵電費1.9萬元、取暖費30.3萬元、物業管理費2.6萬元、差旅費236萬元、維修(護)費181萬元、租賃費117.7萬元、會議費1.1萬元、培訓費37.8萬元、公務接待費1.04萬元、專用材料費111.6萬元、被裝購置費52.1萬元、勞務費119.8萬元、委托業務費97萬元、工會經費22.5萬元、福利費35.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3.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49.6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22.7萬元、專用設備購置1198.4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2342.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23.78萬元。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74.3萬元,決算118.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59.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購置新車一輛。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64萬元,增長9.9%;增加的主要原因:購置新車一輛。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未涉及因公出國(境)費用。同時未涉及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1輛,公務車保有量為92輛,公務用車購置費23.78萬元,較上年增加23.78萬元,增長100%,變動原因為:購置新車一輛,2018年本單位車均購置費23.78萬元。 2018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93.8萬元,較上年減少12.17萬元,下降11.5%,變動原因為:壓縮三公經費開支,公車改革制度運行良好,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規章制度。2018年本單位車均維護費1.03萬元。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8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1.04萬元,較上年減少0.97萬元,下降48%,變動原因為:我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等制度。 其中國內公務接待共15批次,接待人次104人,較上年減少48%,減少0.97萬元。國外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長(下降)0,增加(減少)0萬元,2018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01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241.68萬元,比 2017年增加6.59萬元,增長0.16%。增長的原因為:2018年我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等制度,壓縮三公經費開支,但確需業務需要新購執法執勤車輛一臺23.78萬元,導致本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增長6.59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745.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79.6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565.6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99.9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759.8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89.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5%。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5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2018年我局實施的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按照績效管理相關要求,決策合理,制度健全,產出達標,支出及時,成本控制在預算以內,項目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符合要求。 2018年我局共有預算績效項目13項,分別為:反恐防暴伙食補助、反恐經費、公益性崗位工資、機場分局工作經費、戒毒所戒毒人員給養費、禁毒專項、警犬伙食費、留置陪護人員經費、民警體檢費、全市公安民警獎勵費、特別辦案費、線路租費、協警公務費。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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