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 ||||||||||||||||||||||||||||||||||||||||||||||||||||
| 2020-09-15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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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要承擔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業務指導、協調、實戰、服務四大職能。即指導全市城鄉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常識宣傳教育;參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影響評價、施工驗收工作;對全市公安交管各項業務進行指導、督導、檢查;指導社會各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情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正縣級單位,隸屬于市公安局,由支隊本級(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督查科、計劃財務科、交通秩序科、交通事故對策科、宣傳科、車輛管理所、駕駛員考試中心、機動車安全技術監督大隊、城市交通指揮中心、科技通訊科、法制科、交通設施工程大隊、特勤大隊等15個正科級單位)和機動大隊、卦臺山大隊、高速公路平南大隊、甘泉高速公路大隊、玉泉高速公路大隊、新興高速公路大隊等6個下屬正科級大隊。2019年市財政供給人員326人,其中在職269人,退休47人,遺屬撫養人員10人。 二、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收入總計為6332.98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據減少687.35萬元,下降9.79%。其中: 1. 財政撥款收入5869.66萬元,為財政預算撥款資金,占收入總計92.68%,較2018年決算數增加144.31萬元,增長2.52%。主要原因:一是單位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運行費用;二是增加重點工程項目--天水市城區關鍵交叉口交通組織優化工程項目支付額度。 2.本單位未涉及到上級補助收入。 3.本單位未涉及事業收入。 4.其他收入12.41萬元,主要是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撥文博會安保經費、互助金等。較2018年決算數減少121.34萬元,下降90.72%,主要原因是省上下撥款項減少。 5.本單位未涉及到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6.上年結轉和結余450.91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較2018年度決算減少710.32萬元,下降61.17%。主要原因是資金的預算執行率提高。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出為6038.88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據減少525.91萬元,下降8.01%。其中: 基本支出4990.42萬元,占全部支出的82.64%,較2018年度決算數減少563.21萬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單位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運行費用。 項目支出1048.46萬元,占全部支出的17.36%,較2018年度決算數增加37.23萬元,增長3.68%。主要是增加了天水市城區關鍵交叉口交通組織優化工程項目支付額度。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財政撥款收入總計5869.66萬元,比上年相比增加144.31萬元,增長2.5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5369.66萬元,比上年相比減少277.69萬元,下降4.9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0萬元,比上年相比增加422萬元,增長541.03%。主要原因是:單位努力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運行經費,所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減少。同時,增加了重點工程項目--天水市城區關鍵交叉口交通組織優化工程項目支付額度等。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5526.4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801.18萬元,下降12.66%;完成年初預算68.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萬元,占0.87%,主要用于天水市城區關鍵交叉口交通組織優化項目設計技術服務費,完成年初預算357.4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需要跨年度結算。 2.公共安全支出5425.94萬元,占98.18%,主要用于人員工資、辦公經費以及辦公和公安專用設備采購等,完成年初預算76.4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購手續辦理完畢的項目需要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政府采購審批手續未辦理完畢的專項設備購置, 需要根據進度跨年度申請資金結算。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53萬元,占0.95%,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及公用經費支出,完成年初預算8.7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單位承擔部分是由財政直接劃撥繳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 政撥款基本支出4978.01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25.4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2.53萬元。 1.人員經費3480.32萬元,較上年增加182.6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實行警員序列套改以及職級晉升等。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069.47萬元、津貼補貼1697.89萬元、獎金86.56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3.47萬元、伙食補助費0萬元、績效工資0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離休費0萬元、退休費23.20萬元、撫恤金17.36萬元、生活補助7.64萬元、醫療費0萬元、獎勵金554.73萬元、住房公積金0萬元、提租補貼0萬元、購房補貼0萬元、采暖補貼0萬元、物業服務補貼0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497.69萬元,較上年減少599.1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努力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運行經費。 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52.56萬元、印刷費19.54萬元、咨詢費0.28萬元、手續費6.87萬元、水費7.55萬元、電費89.12萬元、郵電費25.46萬元、取暖費12.22萬元、物業管理費1.02萬元、差旅費57.01萬元、維修(護)費54.91萬元、租賃費4萬元、會議費0.48萬元、培訓費17.34萬元、公務接待費0.15萬元、專用材料費153.15萬元、被裝購置費35.92萬元、勞務費226.67萬元、委托業務費37.14萬元、工會經費49.87萬元、福利費62.8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5.3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22.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3.9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33.95萬元、專用設備購置12.32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71.33萬元、其他交通工具購置24.60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22萬元,增長541.03%;增長的原因為:增加了重點工程項目--天水市城區關鍵交叉口交通組織優化工程項目支付額度。完成年初預算100%。 全部為城鄉社區支出。 六、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決算數145.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5.39萬元,公務接待費0.15萬元。“三公”經費預算數7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預決算差異率89.02%,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決算差異率91.3%,公務接待費預決算差異率-84.7%。變動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單位承擔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縣區交管業務工作指導,點多線長,動態巡邏監控任務繁重,執勤車輛使用頻率高,油耗較大;二是2019年以來擔任特勤、搶險、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大增;三是警用車輛老化嚴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維修保養成本高。導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比預算數大69.39萬元。 2019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比上年度減少48.1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比年度減少10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上年減少7.02%,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38.7%。變動的主要原因:單位努力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公務運行開支,節約經費。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與上年無變化。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單位本年度因公出國(境)團組織0個,人數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末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57臺,其中執勤執法車輛38臺,特種專業技術車輛19臺。本年度單位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9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145.39萬元,較上年減少10.98萬元,下降7.02%,變動原因為:一是我單位承擔全市高速公路278.3公里、羲皇大道、天巉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縣區交管業務工作指導,點多線長,動態巡邏監控任務繁重,執勤車輛使用頻率高,油耗較大;二是2019年以來擔任特勤、搶險、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大增;三是警用車輛老化嚴重,大多使用年限十年以上,維修保養成本高;四是單位努力打造節約型機關,大力壓減機關公務運行開支,節約經費。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9年度本單位共支出公務接待費0.15萬元,較上年減少0.10萬元,下降40%,變動原因為:單位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 本年度均為國內公務接待,共計2批次18人次。無國外公務接待。2019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01萬元。 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97.69萬元,2096.78萬元,比 2018年減少599.09萬元,下降28.57%。變動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努力打造節約型機關,壓減機關公務運行經費開支,節約經費。 八、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年度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合計457.2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46.4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6.9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88萬元。全部為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7輛,其中, 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3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9輛、無其他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十、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2052.0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7.13%。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支隊天翼對講機通訊費及機動車監管中心網絡費用自評得分為97分;支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5.72分;甘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9.24分;卦臺山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7.79分;機動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8.62分;平南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4.96分;新興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8.96分;玉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100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941.68萬元,執行數為2052.07萬元,完成預算的52.06%。主要產出和效果:一、保證單位機構正常運轉;二、保障實現全市城鄉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預防與處理以及交通安全宣傳、車管等基本業務職能。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財政資金未足額撥付到位;二是個別項目未獲得立項批復,單位沒有按計劃 實施。下一步改進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 保證預算收支平衡。 支隊天翼對講機通訊費及機動車監管中心網絡費用自評得分為97分。預算資金全額到位,預算執行率100%。預算編制合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支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5.72分。預算資金到位45.9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甘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9.24分。預算資金到位86.31%,預算執行率86.31%,預算編制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申報預算項目,促進預算執行率。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卦臺山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7.79分。預算資金到位59.54%,預算執行率60.67%,預算編制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申報預算項目,促進預算執行率。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機動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8.62分。預算資金到位72%,預算執行率72.91%,預算編制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申報預算項目,促進預算執行率。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平南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4.96分。預算資金到位39.23%,預算執行率38.82%,預算編制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申報預算項目,促進預算執行率。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新興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98.96分。預算資金未足額到位,預算執行率62.42%,預算編制方面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申報預算項目,促進預算執行率。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玉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自評得分為100分。預算資金到位100%,預算執行率102.98%。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規范,財務監控有效,合同管理完備,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合規。 十一、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 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 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附件:1.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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