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 ||||||||||||||||||||||||||||||||||||||||||||||||||||
| 2021-09-30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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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秩序,保障林業改革和建設順利進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行使偵查權,直接參與偵查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森林火災等重大案件,協調和處置林區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民警的錄用、培訓和警銜、警籍的報批、管理工作,配合、協調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森林公安分局領導班子;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警容風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監督檢查民警的警容警貌,警風警紀和規范執法;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網絡、信息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被裝、裝備計劃編報 、管理、發放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森林公安業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是副縣級行政單位,隸屬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黨政工作由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機構編制文號天市編辦(2008)3號,編制17名,其中:公務員編制14名,事業編制3名。實有人數16人。批準內設機構辦公室、刑偵隊、法制科、治安科。2020年9月,按照天機編辦通字〔2020〕125號文件整體轉隸到市公安局,更名為天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職責及內設機構保持不變,黨政工作及業務工作均由市公安局管理。 二、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20年度,收入總計為304.06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據增加52.36萬元,增加20.8%。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292.06萬元,為財政當年撥付資金,占收入總計的100%。較2019 年度決算數增加40.53萬元,增加16%,主要是2020年本單位將養老、醫保、公積金納入核算。 2.上年結轉和結余12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我單位支出為301.92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據增加73.42萬元,增加32%。其中: 基本支出282.96萬元,占94%,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62.68萬元,增加28%,主要是2020年本單位將養老、醫保、公積金納入核算。 項目支出18.96萬元,占6%,較2019 年度決算數增加10.74萬元,增加131%,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結轉結余用于本年度辦案區建設。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20年度,我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92.06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據增加40.53萬元,增加16%。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301.92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3.42萬元,增加3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的調標。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0.87萬元,占0.3%,主要用于辦案補助,完成年初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是由于此筆經費2020年省廳局才審批撥付。 2.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9.77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采暖補貼、福利費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占6.5%。 3.衛生健康支出10.5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繳費支出,占3.5%。 4.農林水支出256.43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森林公安工作的開展,占8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的調標。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82.96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253.27萬元,較上年增加12.31萬元,主要是2020年本單位將養老、醫保、公積金納入核算。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57.28萬元、津貼補貼97.88萬元、獎金5.4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8.82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2.62萬元、公務員補助醫療保障繳費2.6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25萬元、住房公積金14.3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8.71萬元、退休費0.7萬元、獎勵金48.01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29.69萬元,較上年增加1.65萬元,主要用于2020年辦案補助。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0.28萬元、水費0.05萬元、電費1.97萬元、郵電費0.11萬元、差旅費8.79萬元、維(修)護費0.1萬元、培訓費0.26萬元、專用材料費0.82、工會經費0.81萬元、福利費1.4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3.14萬元。 五、2020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2萬元,決算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9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車輛保險費率下調。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織0個,因公出國人數0人;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增加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20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輛,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20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1.9萬元,較上年減少0.2萬元,減少9%,變動原因為車輛保險費率下調。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20年我單位公務接待批次0次,公務接待人數0人,公務接待費支出0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69萬元,比 2019年增加1.6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辦案補助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我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8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989萬元,采購印刷和出版服務1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6.0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61%。此項目為森林公安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秩序,保障林業改革和建設順利進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案件,依照法律行使偵查權,直接參與偵查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森林火災等重大案件,協調和處置林區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民警的錄用、培訓和警銜、警籍的報批、管理工作,配合、協調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森林公安分局領導班子;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警容風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警務督察工作,監督檢查民警的警容警貌,警風警紀和規范執法;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網絡、信息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被裝、裝備計劃編報 、管理、發放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森林公安業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例如: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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