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 2022-01-20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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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將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主要負責天水市城鄉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等。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由支隊本級(內設政工科、紀檢督察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信息通訊科、城市智能指揮中心、交通秩序管理科、法制科、宣傳科、交通事故對策科、機動車安全技術監督大隊、特勤大隊、交通設施工程大隊、機動車車輛管理所、駕駛員考試中心等15個正科級單位)和機動大隊、卦臺山大隊、十天高速平南大隊、甘泉高速公路大隊、玉泉高速公路大隊、新興高速公路大隊、興國高速公路大隊等7個下屬二級單位組成。 三、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預算6345.09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672.28萬元,下降9.58%。下降的原因是:積極響應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講求績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細算的原則,嚴控一般性支出,壓減項目性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本年度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無上年結轉資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收入預算6345.09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672.28萬元,下降9.58%。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752.69萬元,其中人員類經費4342.22萬元,公用經費410.47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561.72萬元,增長13.4%,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新招錄警務輔助人員100人,增加人員經費;二是新成立的興國高速大隊需要增加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 (1)項目支出增減情況 2022年項目支出1592.4萬元,比2021預算減少1234萬元,下降43.6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細算的原則,壓減項目性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2)項目分類分級情況 2022年項目支出1592.4萬元,其中:支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21萬元,甘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115萬元,玉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新興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平南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80萬元,機動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80萬元,卦臺山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興國大隊90萬元,支隊天翼對講機通訊費及機動車監管中心網絡費用項目26.4萬元,支隊兩區城區交通信號燈電費10萬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公共安全支出5499.47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7.8萬元。 3、衛生健康支出185.48萬元。 4、城鄉社區支出10萬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2.34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2年本部門計劃征收3000萬元,主要是①公安罰沒收入1000萬元;②機動車號牌工本費400萬元;③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35萬元;④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15萬元;⑤駕駛證工本費50萬元;⑥駕駛許可考試費1500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2年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96.5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19.5萬元,增長25.3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1年預算無增長。 2.公務接待費0.5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0.5萬元,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堅持勤儉節約、講求績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細算的原則,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6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20萬元,增長26.32%,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高速公路大隊增加了執勤執法車輛編制10臺,并購置了執勤執法車輛10臺需要增加經費。 (二)培訓費 培訓費17.41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0.71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和交警總隊、天水市公安局等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培訓任務量以及交通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增加了新招錄輔警人員的培訓費預算。 (三)會議費 會議費2萬元,比2021年預算無變化。 (四)機關運行費 機關運行費1058.01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466.65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積極響應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講求績效,按照量力而行、精打細算的原則,嚴控一般性支出,壓減項目性支出,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48.6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08.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46.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93.94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1年末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期末賬面原值9613.86萬元。其中: 1、辦公用房9990.00平方米,賬面原值1658.95萬元。 2、業務用房6899.49平方米,賬面原值2209.30萬元。 3、單位共有車輛45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賬面原值1048.09萬元。 4、單價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賬面原值438.79萬元。 5、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2臺(套),賬面原值334.07萬元。 6、其他固定資產賬面原值3142.02萬元。 7、無形資產期末賬面原值782.64萬元。 2022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1334.36萬元,主要包括:計算機設備及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辦公設備73.88萬元,機動車檢驗監管智能審核系統100萬元,機房改造219.04萬元,執法執勤車輛更新120萬元,公安專用設備采購474.84萬元,工程類346.60萬元。 (三)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 2022年預算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3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6345.09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3898.22萬元,公用經費類項目410.47萬元,支隊天翼對講機通訊費及機動車監管中心VPN網絡電路租賃費項目26.40萬元,兩區城區交通信號燈電費10萬元,非稅收入安排的人員支出444萬元,交警支隊和7個直屬大隊執法辦案支出8個項目預算資金1556萬元。 1、支隊天翼對講機通訊費及機動車監管中心VPN網絡電路租賃費項目,預算資金26.40萬元。該項目依據天公交發[2017]155號文件精神,結合交管業務工作實際,嚴格按照相關財務規章制度牢固樹立預算績效理念,規范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及時支付執法裝備通訊費及網絡電路租費,確保執法裝備通訊、網絡暢通無阻。年度績效目標:根據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對民警配備執法裝備天翼對講機按月支付基本通訊費;按照公安部關于機動車監管工作有關要求,對機動車監管中心VPN網絡按月繳納電路租費,保障交通管理工作正常運轉,100%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兩區城區交通信號燈電費項目預算資金10萬元。該項目保證路口交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全體市民安全出行提供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3、交警支隊和下屬七個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8個,為專項業務費項目,預算資金1556萬元。其中:支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21萬元;玉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機動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80萬元;卦臺山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新興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平南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80萬元;甘泉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115萬元;興國大隊執法辦案支出項目90萬元。 項目概況:2022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領導下,以“為人民管交通、為人民保安全”履職理念,圍繞“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工作目標,強化路面管控,維護交通秩序、整治嚴重違法,嚴把駕駛人和機動車輛準入關,從源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建設運用科技手段,全市布設緝查布控系統,監控道路機動車輛;警媒聯動強化交通安全宣傳,營造和諧交通氛圍;推進“放管服”措施;全面推進駕駛人考試、車輛檢驗、互聯網綜合應用平臺建設推廣工作,全方位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水平;組織完成各類全市重大活動交通安保任務,保障全市各項交管工作順利完成。 項目總目標:以支隊和下屬大隊基本職能為出發點,圍繞“保安全、保暢通、降事故”的總目標,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一是保障支隊和大隊的正常運轉,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開展;二是加強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持續開展交通違法常態化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超速超載、酒駕醉駕毒駕、無證駕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三是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進一步規范執勤執法,更好地服務群眾;五是積極傳播交通安全常識及文明交通理念,讓交通參與者把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一種行為習慣,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規、人人監督交通違法行為的良好局面;六是切實加強民警及輔警執法執勤安全防護,保障公安民警和輔警的合法權益;七是加強科學裝備和信息技術應用,大力提升警務效能;八是加強交通事故應急保障與救助體系建設,提升交通事故應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強警力配置與管理,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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