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天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共五部分組成。本年報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天水市公安局秉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和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推進行政權力高效、透明運行,拓展政策解讀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增強公開實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全力落實便民利企措施。持續推進公安部和省公安廳便民利企措施,在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依法護商、傾情為民,優化發展環境”30條措施》的基礎上,出臺了《天水市公安機關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社會服務管理助推復工復產工作20條措施》,全面落實《甘肅省公安機關助力保障地攤經濟發展“五維護兩便利”》和《甘肅省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十個嚴禁》,堅決落實“六穩六保”工作措施,為全市復工復產、復業復學特別是形成地攤經濟雨后春筍、夜間經濟熱火朝天、產業復蘇欣欣向榮的良好局面貢獻了天水公安力量。
(二)規范梳理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梳理公安機關服務事項,從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庫認領涉及我局政務服務事項,認真梳理22項行政許可、3項行政確認和4項行政服務事項,按照全市政務服務“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目標,打破行政部門界限,整合進駐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權力項目,整合申請材料,規范辦理流程、時限及申請表格、示范文本,實現對政務服務事項的標準化、清單化、動態化管理。
(三)創新公安服務,推進網上辦、就近辦、預約辦。
全面落實公安服務新舉措,推行“一站式辦理”“一次性辦結”“容缺辦理”和“自助辦理”,打造微笑服務窗口,全面實行節假日、緊急事項預約服務,開辟辦事“綠色通道”等服務舉措,實現了全市和全省戶口“一站式”遷移,縮短申請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時間,通過“公安微信”等公眾平臺,進一步推進戶口、出入境證件網上預約申請、自助辦理,推出了戶政業務容缺受理便民措施,全力滿足辦證群眾多樣化繳費需求,開通了微信等網上支付方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0年,天水市公安局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平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785條,其中,通過天水市公安局政府網站公開信息1326條(包含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23條),通過天水公安政務微博公開信息1757條,通過天水公安微信公眾平臺公開信息1262條,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公開信息2924條,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財政資金類信息4條、政協委員提案與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2條、人事信息1條、政策解讀信息8條。
依托天水市公安局政府網站“交流互動”欄目(下設局長信箱、網上投訴、在線咨詢、建言獻策、網上報案等8個子欄目),共在線受理群眾各類投訴、建議、咨詢293件,對戶籍遷移、身份證異地辦理、居住證申領、出入境業務及交通法規政策等一系列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答疑解惑,增進了與群眾的交流互動。
2020年,天水市公安局共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14件,其中,人大建議8件、政協提案6件,已全部辦結。對部分提案建議辦理情況在天水市公安局政府網站公開發布。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數量 |
行政許可 | 32 | 減10 | 23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數量 |
行政處罰 | 504 | 0 | 0 |
行政強制 | 5 | 增5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18項 | 2286.002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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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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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目前,天水市公安局雖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在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落實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工作制度機制仍然不夠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專業化能力和信息化應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主動公開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公開程序規定有待進一步優化完善,政策解讀不及時、信息公開執行不到位等方面。
下一步,天水市公安局將以學習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抓手,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一)拓寬公開渠道,推進公開工作。以天水市公安局政府網站、“兩微一端”新媒體為主要平臺,繼續推進“互聯網+政務”,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警民交流互動、網上民意調查征集等形式,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機制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將涉及民生領域的便民利企公安改革措施及時公開公布,積極回應政務輿情反映的問題,認真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公開能力。針對性的組織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開展政務公開專題教育培訓,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強化互聯網環境下的政務公開理念,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提升公開意識,堅持主動公開。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細化健全保密審查、法制審查和相關程序規定,明確不予公開的范圍,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認真落實重要政策解讀工作規定,依法將公安工作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重大警務部署、法律法規,以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警務信息,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做到公開內容詳實、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