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水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天公管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為:負責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一)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行政監督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條件,為進場交易項目提供平臺服務;
(二)加強內部和自身建設,依據相關規定承擔職責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組織實施工作;
(三)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四)維護交易現場秩序,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對交易過程進行見證;
(五)依法依規保存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音視頻資料和見證檔案;
(六)負責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完善行業評標專家庫。
(七)負責對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進行誠信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告知行政監督部門;
(八)配合相關機構、部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