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財政局
天水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天水市科學技術局 天水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印發《天水市
新能源汽車補貼
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天財經一〔2016〕727號
各縣(區)財政局、工信局、科技局、交通運輸局:
根據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經一〔2016〕61號)精神,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天水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財政局、天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城市公交財政補貼的實施意見》(天財經二〔2015〕843號)中涉及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資金,遵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天水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甘政辦發〔2016〕6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三條 天水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法人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和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的專項資金。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不納入本實施細則補貼范圍。
第四條 工信、科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全市新能源汽車補貼工作。工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并會同科技、財政部門審核申請補貼材料,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結果測算、撥付財政補貼資金。
第五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遵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財政補貼資金標準及來源
第六條 財政補貼標準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執行,其中:省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補貼(省直管縣補貼資金市級財政不再承擔),區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0%補貼。補貼標準隨中央補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調整。
第七條 中央和省、市、縣(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第三章 補貼資金申報、撥付程序
第八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法人消費者向工商登記所在縣、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消費者向戶口所在縣、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
縣、區工信部門應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窗口,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條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消費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購買的產品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
(二)購車發票開具后三個月內在市內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
(三)法人消費者應在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個人消費者應有市內常住戶口。
第十條 消費者申請補助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法人消費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經銷商出具的符合補貼要求的證明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個人消費者需提供:購買者個人身份證件、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經銷商出具的符合補貼要求的證明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各縣(區)工信部門在轄區內公開組織申報,并會同財政、科技部門對申請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在每季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匯總后的申請材料報市工信委。
市工信委會同財政、科技部門,對各縣(區)上報的申請補貼材料審核匯總后在每季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工信委。
第十二條 經省級審核下達省級補貼資金后,市級財政測算應承擔的補貼資金,并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連同省級補貼資金一并下達兩區財政(直管縣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下達)。兩區財政收到省、市級補貼資金(直管縣財政收到省級補貼資金)后,連同本級承擔的補貼資金一并發放給消費者。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縣(區)對上報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各縣(區)應嚴格審核,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消費者,將追回補助資金,并納入企業和個人誠信記錄。
第十四條 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騙取、套取和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縣區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及時撥付,??顚S茫⒏鶕緦嵤┘殑t規定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水市財政局、天水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天水市科學技術局關于轉發《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天財建〔2015〕61號)同時廢止。
附表:1、天水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
2、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者購車補貼信息表
3、新能源汽車法人消費者購車補貼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