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發〔2016〕324號
各市、州工信委,省直屬擔保機構:
為加強融資擔保公司參與訴訟保全的管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工信委決定聯合開展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訴訟保全業務資格確定工作,現就有關材料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經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具備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經營資格,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
2. 擁有兩年以上持續經營記錄,依法合規經營。
3.
自有資金在銀行存款(含存出保證金)每季末余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40%,不含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按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賠償準備金。
4.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架構,已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業務操作流程規范,風險控制能力較強,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5. 能按照法院要求,及時向法院提供財務報表、開展擔保業務情況統計表等相關資料。
6. 愿意為法院決定給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擔保。承諾對訴訟保全擔保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7.
近兩年監管分類評級為B級及以上。
8.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資料
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復印件須蓋公司印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1. 申請報告。
2. 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 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貸款卡、中國人民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4.上年度審計報告及審計機構出具的本年度6月底的財務報表及擔保責任余額。
5. 擔保機構組織架構情況、核心部門工作職責、擔保業務流程。
6. 擔保機構的公司章程、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管理制度、擔保費用收取標準、準備金提取及管理等內部制度文件。
7. 擔保機構上年末和今年1、2季度末銀行存款(含存出保證金)對賬單(原件,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8. 擔保機構主要合作銀行出具的上半年資信證明。
9. 監管部門出具的近2年分類評級情況及最新資本金托管情況材料。
10.
人民銀行出具的擔保機構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報告。
11.
工商部門出具的擔保機構是否存在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12.
擔保機構愿意承擔法院決定的無償擔保義務的承諾函。對訴訟保全擔保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函。
13.
擔保機構申報資料承諾書(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若違此承諾,出現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按照屬地化原則,擔保機構向注冊地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全套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要裝訂成冊。市(州)工信部門審核后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省工信委。省直屬擔保機構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請并報送全套資料。
四、其他
1. 對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發現永久禁止進入名冊。
2.
市(州)、縣(市、區)工信部門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切實把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強、有實力、管理好、講信用的機構選報上來,確保申報機構質量,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
3. 每個市州申報名額限定在5個以內。
聯系人:向福文
電 話:0931-8839136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
委員會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