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天水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天水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天水市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甘肅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林業局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生態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屬地管理、聯防聯治的原則,加強監測檢疫執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按照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應當與災害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統籌應急資源,組織應急力量,積極做好處置工作。
1.5 外來和突發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分級
根據災害發生的范圍、性質、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傳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首次發現一年內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或發現省內尚無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1.5.2? 重大災害(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10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
1.5.3? 較大災害(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30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20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5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30萬畝以上。
1.5.4? 一般災害(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我市分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畝以上;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連片成災面積500畝以上;非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發生,枝干及根部病蟲害連片成災面積在3000畝以上,葉部病蟲害、有害植物連片成災面積在3萬畝以上,鼠(兔)害連片成災面積20萬畝以上。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天水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調聯系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天水海關、天水火車站、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天水機場、小隴山林業保護中心等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成員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協調、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重大事項;研究確定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審查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保障隊伍、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等。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災害發生時,組建專家組,根據災情具體情況評估災害等級,負責制定應對處置方案,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導受災縣(區)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情況,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制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抗災救災措施,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統防統治和災后林業生產恢復。
市應急局:指導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各類遙感、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分布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做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市級防治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災區公路保通工作,為救災物資及時、快捷運往災區提供便利條件。
市農業農村局:協助林草部門開展農林交錯地帶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人員病情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為科學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提供天氣預報等服務。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監督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內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有關規定,配合林草部門的檢疫機構做好復檢工作。
天水火車站:負責優先運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區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
天水海關:負責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防止境外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緊急預報預防措施。
天水機場:負責協調保障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救災物資和器械的航空運輸。
小隴山林業保護中心:負責轄區內的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組織實施統防統治和災后林業生產恢復,及時發布災害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情況。
2.5? 縣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體系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充分發揮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作用,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機構
縣級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為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對于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縣級林業有害生物檢測鑒定機構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市級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
3.3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所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報告責任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災情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縣區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經現場核實確認后,先向縣區政府、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災害等級與響應級別,由縣區政府、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再逐級上報。
4.2 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級別,市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應急響應(Ⅰ級)、重大應急響應(Ⅱ級)、較大應急響應(Ⅲ級)、一般應急響應(Ⅳ級)4個等級。
4.2.1? Ⅰ級響應
接到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并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響應
接到發生重大(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響應
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響應
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報告后,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 應急處置
4.3.1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災害,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一般災害,由事發地縣(區)林草主管部門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災害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由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不同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4.3.3? 縣(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及周邊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調查、取樣、檢驗鑒定、檢疫封鎖、組織除治等,防止災害擴散,及時報告災害動態。
4.3.4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專家,對災害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指導縣(區)政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
4.4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縣(區)政府負責較大、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確認災害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
5 后期處置
5.1 后期評估
Ⅰ級、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對災害處置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書面報告。
Ⅲ級、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縣(區)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市政府及市林草局書面報告。
5.2 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開展災后重建與善后處理工作,并進行生態修復。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隊伍保障方面: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預防控制體系、專業技術隊伍。通訊保障方面:要加強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確保通訊暢通,建立聯動機制。物資保障方面:根據需要和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技術保障方面:要及時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開展風險分析、預測,為指揮決策提出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經費保障方面:要將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2? 預案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組織多方力量,開展多形式預案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會同應急、宣傳、文旅、廣電、工信等部門,多形式開展災害防治的應急宣傳和培訓工作。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鼠兔、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國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甘肅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我省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省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準確、迅速、有序做好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防止蟲災暴發和擴散,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草原資源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治蟲滅鼠實施規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草原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甘肅省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天水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水市行政區域內草原蝗蟲、草原毛蟲、草地貪夜蛾、草地螟等突發性草原害蟲大面積暴發、擴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由蟲災發生地所在縣區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防治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與蟲災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指導力度,共同做好突發性草原蟲災應急處置工作。
——保持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防治體系建設,形成信息暢通、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響應、早處置,嚴防草原蟲災蔓延。
——認真履職盡責,狠抓落實。各縣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蟲災應對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草原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5 災害分級
根據受災草原面積和蟲害發生程度,由低到高將草原蟲災分為一般草原蟲災(Ⅳ級)、較大草原蟲災(Ⅲ級)、重大草原蟲災(Ⅱ級)和特別重大草原蟲災(Ⅰ級)4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1.5.1 一般草原蟲災(Ⅳ級)
指在縣區行政區域內,10%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3000畝以上。
1.5.2 較大草原蟲災(Ⅲ級)
指在縣區級行政區域內,20%以上草原發生蟲災,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3000畝至1萬畝之間。
1.5.3 重大草原蟲災(Ⅱ級)
草原發生蟲災總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或集中連片天然牧草地危害面積在1萬畝至3萬畝之間。
1.5.4 特別重大草原蟲災(Ⅰ級)
從行政區域外新傳入的遷移性較強、密度較高的蟲災,或草原發生蟲災總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且害蟲密度達到防治標準2倍以上。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防治標準指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標》中的草原蟲害防治標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下,成立天水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調聯系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林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等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草原蟲災防治的工作要求,指揮處置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別重大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指導各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協調解決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批準啟動或停止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措施,并落實本預案的執行并進行監督、檢查。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核查草原蟲災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收集、報告草原蟲災預測預報災情信息。督導受災縣區、鄉鎮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措施。負責全市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備、藥品、車輛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和日常管理。組織管理應急專家組和防治隊伍。開展草原蟲災應急防治設施建設,推廣應用草原保護技術。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開展草原蟲災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落實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市公安局:負責草原蟲災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籌集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所需的資金。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修復災區道路,保障救災工作運輸通暢。
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會同市林草局開展農田和林草交錯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防止災害向農作物蔓延,協助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防治工作中受傷人員緊急醫學救援、心理疏導干預等。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蟲災防治物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氣象資料,指導災區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時,保障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監測預警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要科學合理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對草原蟲災進行周密監測,并注重對生態因子的調查分析,科學預測草原蟲害種群動態和發生規律,及時向縣區指揮部和上級草原蟲災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報告蟲害發生發展動態。市林草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草原蟲災監測技術指導,及時分析反映草原蟲災發生趨勢和防治情況。
3.2 預警發布
市、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蟲災趨勢預測和地方實地監測報告,制作草原蟲災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向有關鄉鎮、相關部門和群眾發布。必要時,市應急防治指揮部向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信息報告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將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后,提出全縣草原蟲害短期預測報告,報縣區應急防治指揮部,同時向上一級草原業務部門報告。
各縣區林草主管部門每年第四季度向縣區應急防治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報告第二年草原蟲害發生趨勢預測情況;3月底報告當年蟲害中期預測情況;5月底報告蟲害短期預測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預測結果進行核實,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后,向省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每年6—8月進入草原蟲害防治關鍵時期,市、縣區應急防治辦公室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負責接收蟲情報告,起草蟲害情況摘報。縣區草原蟲災防治機構每周統計分析全縣區草原蟲害信息,由其辦公室審核確認后,于每周五前上報蟲害發生及防治進展情況,重大蟲害隨時報告。對達到一級災害的草原重大蟲情、區外遷入的蟲情、威脅基本農田的草原蟲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由縣區草原蟲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逐級上報。
草原蟲害災情內容包括:草原害蟲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危害及嚴重危害面積,采取的主要對策措施等。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對應草原蟲災分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草原蟲災)、Ⅲ級(較大草原蟲災)、Ⅱ級(重大草原蟲災)和Ⅰ級(特別重大草原蟲災)4個級別。
4.2 響應程序
4.2.1?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草原蟲災,由受災縣區政府負責應對,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防治工作。縣區、鄉鎮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2.2? 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草原蟲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市林草局根據災情,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對災區的支援工作。
4.2.3? 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草原蟲災,由市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省林草局報告,按照本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蟲災防治工作。
4.2.4? Ⅰ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草原蟲災,市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向省林草局報告。市應急防治指揮部在災區設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統一指揮蟲災防治工作。市應急防治指揮機構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必要時報請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 響應措施
按照“防早、防小、防了”的原則,立即組織隊伍滅蟲。使用肩負式噴霧器、車載式噴霧器等器具以化學農藥、生物制劑、植物源農藥滅蟲,必要時使用飛機播撒農藥滅蟲。堅持綜合防治,運用牧雞滅蝗等生物防治手段撲滅蟲害,盡量減少對草原環境的污染。組織開展糧草交錯地帶草原滅蟲。增加滅蟲資金投入,緊急協調、調集滅蟲藥品、器械和物資,保證滅蟲需要。組織干部群眾積極參加草原滅蟲,必要時可協調當地駐軍支援。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和趁機哄抬物價等行為。加強飲用水源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加強蟲災發生區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類活動的管理,防止滅蟲活動引發次生事故。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草原蟲災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4.4 信息發布
重特大草原蟲災和處置動態等信息由市應急防治指揮部授權其辦公室負責統一向外發布,一般或較大草原蟲災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等信息由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對外發布。
4.5 響應結束
? 草原蟲災撲滅后,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草原滅蟲殘留藥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清理,經市應急防治指揮部組織專家監測、驗收達到無害標準,確定蟲災無復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蟲災評估
重特大草原蟲災,由市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對發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積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市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較大和一般草原蟲災,由事發地縣區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組織評估。草原蟲災損失評估,按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5.2 工作總結
各級應急防治指揮機構及時進行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總結,重點分析草原蟲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向上一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5.3 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草原蟲災防滅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草原防蟲、滅蟲隊伍,經常開展培訓和演練。
6.2 物資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草原防蟲物資儲備庫,儲備足量的防蟲、滅蟲器械、藥品等物資。
6.3 技術保障
市、縣區草原蟲災應急防治工作機構每年提前部署草原蟲災防治工作,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草原檢查、指導草原蟲災預測預報和防治準備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蟲災防治方案,聘請專家對草原蟲災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6.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籌措和安排草原蟲災防治儲備金和應急資金。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牽頭制定,并根據草原蟲害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縣區草原蟲害應急防治工作依據《草原法》的有關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縣區的草原蟲害應急防治預案。
7.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多方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7.3 宣傳培訓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蟲災應急防治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草原蟲災的防控水平和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8.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更好地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維護國土生態安全,預防和控制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下列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
——破壞林地、濕地等事故。包括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生態系統等。
——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眾盜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
——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或瀕危陸生野生動物,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林權爭議引起的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沖突導致的哄搶及毀壞林業生態建設設施與設備等。
1.4 工作原則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聯動、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科學處置、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原則。
1.5 事故等級
根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功能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由高到低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4個等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1500畝以下,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3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沖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市或跨市(州)生態建設基礎設施和秩序的。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其他林地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設施和秩序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其他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毀壞森林、林木數量達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造成人員傷亡的。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畝以上,100畝以下,其他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立方米以上,25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000株以上,1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2倍以上、3倍以下的;聚眾非法采集、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沖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嚴重輿情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為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發生在市域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的決策,指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各縣區之間發生生態破壞事故應急事故問題,批準啟動或解除實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核實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信息,啟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及時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促指導事故發生地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有關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及時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縣區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指導協調救援力量參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民政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災后群眾救助善后工作,指導和組織做好安撫傷亡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級應急處置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環境評估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評估工作,并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農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受傷群眾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取締野生動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購、加工銷售行為、查處野生動植物等非法交易活動。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預報等。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措施
(1)定期監測、提前防范。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全市重點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2)全面推行林長制,壓實森林保護責任。加強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督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檢查,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3)建立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工作聯系制度,健全信息網絡,保障生態事故信息渠道暢通。
3.2 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及時發布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應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林草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后,按照相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相鄰地區。
4.2 分級響應
對應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級,市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響應。接到發生特別重大(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I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并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1 Ⅱ級響應。接到發生重大(I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II級應急響應建議,按程序報市政府決定,并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響應。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應當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按程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響應。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并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響應分級。
4.3 應急處置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后,市級應急指揮部應協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與林草部門要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監控等工作,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確保現場處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3.1 初判發生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4.3.3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后,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4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5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4 通訊聯絡
應急響應啟動后,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始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與省、市、縣(區)政府,林草主管部門之間及現場處置各組之間保持信息暢通;現場處置組工作人員通過無線網絡向市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負責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各縣(區)政府負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
4.6 響應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發更大生態事故的隱患、條件已經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響應啟動單位宣布響應結束。應急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動態監測。
5 后期處置
5.1 事故評價分析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和補償請求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做好事故發生、發展、應急、處置等全過程的分析、評價和總結。
5.2 善后處置
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事故處置結束后,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盡快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5.3 資源處置
對于事故造成林地、森林、林木、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破壞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4 資源恢復
資源恢復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損失的,由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賠償。同時,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
5.5 責任與獎罰
對在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都有參與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的責任和義務。
6.2 裝備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配備有關林業生態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和生態事故應急數據庫,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技術支持。
6.4 資金保障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6.5 通信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發生應急事故通訊聯絡暢通。
6.6 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障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6.7 培訓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和單位加強本系統技術人員對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知識培訓,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范和處置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幼樹:本預案所稱幼樹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本預案中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7.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