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 2023-01-09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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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將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1.負責履行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督辦、跨區域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職責;參與交通運輸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做好行政復議、應訴、聽證等工作; 2.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方面舉報投訴問題的受理、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及答復工作; 3.負責秦州區和麥積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的規劃、開發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執法信息系統的運行、執法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執法工作的動態監控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與信息科技有關的統計、分析和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協調各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執法考核監督和行風建設工作; 6.負責秦州區和麥積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 7.完成市交通運輸局和秦州區、麥積區黨委政府以及上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任務 。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執法隊下設職能科室2個執法組6個,分別為:綜合科、保障科,執法一組、執法二組、執法三組、執法四組、執法五組、執法六組。市編委核定我隊事業編制148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實有在職人數135人。 三、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2023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203.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03.57萬元。與2022年預算1746.56萬元相比增加457.01萬元,增長26 %。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上漲。 (二)2023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203.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03.57萬元,基金預算撥款0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增加457.01萬元,增長26 %。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上漲。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85.5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918.64萬元,公用經費166.93萬元。與2022年預算1536.62相比增加548.95萬元,增加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上漲,導致人員經費預算增加。 (2)項目支出 1、項目支出增減情況 2023年項目支出1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8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減少98萬元,減少4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車輛購置費與辦公費。 2、項目分類分級情況 2022年項目支出118萬元。其中:車輛購置40萬元,公用經費78萬元。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7.31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89.81萬元。 3.交通運輸支出1778.33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8.11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3年非稅收入預算320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沒有變化。 (二)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沒變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4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減少車輛購置費50萬元,因為2022厲行節約減少車輛購置費。 (四)培訓費13.5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增加5.2萬元增加62%。原因是加強培訓力度,提高執法水平。 (五)會議費0萬元,與2022年預算相比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4.64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我隊固定資產 538.79萬元。其中:房屋及構筑物418.6 萬元,專用設備8.36萬元,通用設備67.6萬元,家具、用具、裝具44.23萬元。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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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執法隊績效目標執法車輛購置 .doc】 附件【交通執法隊績效目標執法經費.doc】 附件【交通執法隊部門預算公開表 (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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