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1.單位職能
(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項目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農村公路發展規劃;負責上報農村公路橋梁建設、養護、大中修、小修保養等各類項目的計劃報批;負責農村公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數據庫及項目數據庫建設工作。
(二)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項目技術管理工作;審核、上報全市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性文件;對農村公路建設進度、工程質量以及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進行技術指導;負責農村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公路工程技術檔案工作。
(三)負責全市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損毀公路修復工作;監督指導養護資金的使用,推廣應用公路、橋梁養護技術;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統計報表;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路養護、維修檔案工作。
(四)負責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罰;負責管理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負責公路路政巡查,監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黨務、群團、精神文明、綜合治理等工作。
2.機構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我局內設辦公室、工程技術科、養護管理科、計劃統計科、路政管理科。
3.人員情況
我單位屬于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28人,正式在職人員24人,其中:管理崗7人(正科級4人、科員3人)、事業專業技術人員14人(高級3人、中級11人)、事業工人4人(技師3人、初級工1人);退休人員9人。
二、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我單位收入為1057.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57.22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我單位支出為1057.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7.22萬元,占24%;項目支出800萬元,占76%。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我局財政撥款收入1057.22萬元,比上年相比減少353.87萬元,減少25%。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057.22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353.87萬元,減少25%。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57.22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181.1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94.41萬元、津貼補貼24.51萬元、獎金7.73萬元、績效工資52.8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61萬元。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1.98萬元,主要包括退休費4.26萬元、生活補助1.22萬元、獎勵金46.5萬。
3、商品和服務支出24.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74萬元、手續費0.03萬元、水費0.46萬元、電費1.44萬元、物業管理費0.48萬元、差旅費3.29萬元、維修費0.03萬元、培訓費1.35萬元、勞務費6.44萬元、工會經費1.14萬元、福利費3.38、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稅金及附加2.32萬元。
(六)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2萬元,決算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與2018年相比無變化。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18年相比無變化。
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織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8年相比減少11.69萬元。
2019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與2018年相比無變化。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9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8年相比無變化。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12萬元 ,比上年減少7.23萬元,減少23.07%。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政府采購支出3.17萬元 ,比上年減少17.99萬元,減少85%。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1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9年度,我單位資產總額為487.71萬元,其中:公務車輛1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單價0臺(套)。
(八)預算績效情況
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組織對2019年度農村公路前期費、甘麥公路養護經費2個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8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76%。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農村公路前期費等2個項目自評得分均為優。項目全年預算數為800萬元,執行數為80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完成農村公路建設項目301個960.8公里,累計完成投資6.4億元,占當年投資計劃的153%。二是完成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拉網式排查整治63項,完成農村公災后重建投資8523萬元。完成橋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108座,完成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并推進實施農村公路路長制。三是查處超限超載拉沙車輛35輛,車輛嚴重損壞公路設施3次,收繳罰款和賠補費52020元。四是“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成效,清水縣被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和國務院扶貧辦確認為“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稱號。麥積區被省交通運輸廳確認為“四好農村路”全省示范縣稱號。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評價)報告
一、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
根據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絲綢之路經濟帶天水段6873交通突破行動實施方案》(天政辦發﹝2015﹞50號)、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落實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通知》(甘交財﹝2015﹞264號)、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天政發﹝2015﹞57號)文件精神和我市農村公路發展實際,市財政安排我局2019年市級財政預算農村公路前期費100萬元、農村公路養護專項500萬元、甘麥公路養護專項700萬元、賀岷公路養護資金300萬元,共計1600萬元。
二、專項資金用途
按照市財政下達的預算指標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2019年農村公路前期費主要用于:勘察設計及咨詢費70.8萬元、辦公費16.29萬元、差旅費11.26萬元、水費0.09萬元、電費1.55萬元、郵電費0.01萬元;甘麥路養護資金主要用于公路小修保養及搶險584.40萬元、隧道運營電費42.3萬元、辦公費3.65萬元、差旅費0.15萬元、維修費1.54萬元、勞務費67.31萬元、福利費0.65萬元。
三、績效目標
通過專項資金的扶持,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公路的安全防護工程;加快推進“三路一危”(斷頭路、瓶頸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橋)改造;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客運,為群眾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運輸服務,切實解決群眾出行難、乘車難的問題。
四、專項資金績效情況
市級財政共安排我局專項資金800萬元,其中農村公路前期費100萬元、甘麥公路養護資金700萬元。
項目已全部按期實施,專項資金已全部支付,完成了計劃的項目建設任務,發揮了農村公路專項資金保穩定、促發展的作用,保障了我市農村公路養護及建設工作的健康發展,達到了預期目標。
五、資金管理情況
在資金分配上,嚴格按照市級財政預算所列項目下達資金,沒有截留、挪用等現象發生;在資金使用上,規范資金支出行為,并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招投標制度等相關制度,專款專用,保證了資金安全使用;在資金監管上,我局強化督查,多次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有效促進了資金的規范使用。
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目前,農村公路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養護資金落實不到位。按照甘肅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設的意見》(甘政發〔2014〕105號)和天水市政府《關于加快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天政發〔2015〕57號)要求:“建立市、縣兩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市級財政按每年每公里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縣區財政按每年每公里縣道14000元、鄉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標準分別籌措養護資金,并納入市、縣區兩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根據全市農村公路里程及行政等級測算,市級財政應在財政一般預算中列支2557萬元養護補助資金,未足額落實。究其原因,客觀上由于全市經濟總量小,財源基礎薄弱,收入增長乏力,可用財力不足,養護資金無法足額落實。建議市級財政加大對全市農村公路養護及建設的扶持力度,確保我市農村公路工作可持續發展。
三、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