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2019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 ||||||||||||||||||||||||||||||||||||||||||||||||||||
| 2020-01-20 閱讀: | ||||||||||||||||||||||||||||||||||||||||||||||||||||
|
||||||||||||||||||||||||||||||||||||||||||||||||||||
|
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2.負責組織指導編制職責內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的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和實施。 3.負責指導、協調較大交通運輸事故的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救援;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市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建立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天水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為副縣級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二、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收入總計為96.46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96.46萬元。較2018年度決算數增加了32.98萬元。 2.年初結轉和結余3.1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結轉到當年或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天水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支出為99.5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54.57萬元,項目支出44.9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96.4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2.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6.46萬元,支出99.55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3.1萬元。原因:購入一輛應急保障車及一臺無人機。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3.1萬元,本年收入96.46萬元,本年支出99.5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9.55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51.07萬元,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日常公用經費3.5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 3. 項目支出44.98萬元,主要用于應急救援車日常保養、工作需要、應急救援物資采購及車輛駕駛人員工資及購入應急保障車、無人機等。 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五、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決算0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9年我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9年我單位無公務用車運行費。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9年本單位無公務接待費。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無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天水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政府采購支出23.9萬元 ,用于應急保障車的采購。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9年度,天水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資產總額為405萬元,其中: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單價1臺,為本中心應急救援指揮車。 九、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
|
附件【天水市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決算公開表.xls】 |
||||||||||||||||||||||||||||||||||||||||||||||||||||
| 【關閉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