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博導 羅小龍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通知》(下稱《通知》),此舉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行動。專家普遍認為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從根本上化解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投放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問題,推動學前教育健康發展,體現新時代教育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路。提出的改革舉措也更是體現了新時代敢于直面問題,改革奮進的精神。該通知的發布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聚焦學前教育設施建設短板
近年來,我國在園幼兒數快速增長。據國家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在園幼兒為2977萬,而2017年在園幼兒已經達到4600萬人,平均每年增長232萬。目前,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后的幼兒即將進入學前教育階段,未來幾年人口生育高峰與二孩疊加效益的逐步顯現,將致使學前教育資源更加緊張。
此外,城鎮化導致人口流向和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大量的年輕人口向各大城市包括縣城的快速集聚,導致居住小區特別是新建居住小區人口結構的年輕化現象明顯,這些新小區的高出生率和隨遷幼兒的高比例,都在短期內加劇了學前教育設施緊張程度。據調研顯示,現有建成小區的幼兒園配建率總體不高,其中,居住小區配套園舉辦為普惠性幼兒園的數量又少之又少,學前教育設施已成為民生設施建設的一大短板。
最后,學前教育設施短板形成有著深刻的制度根源。在住建部城市規劃《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幼兒園用地不像中小學用地屬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A),而是屬于居住用地(R)大類中的居住服務設施用地,這讓幼兒園用地存在產權模糊,缺乏保障。由于業主、開發商、管理部門各方利益沖突,衍生出了配套園規而未建、縮小規模、建而未用、挪作他用等問題。
二、明確界定幼兒園為公共服務設施
本次專項治理實質上反映了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政府發揮調控作用,推動學前教育的再發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這一界定讓幼兒園用地走出了到底是居住用地還是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模糊地帶。《通知》從根本上明確了幼兒園的公共物品屬性,屬于公共服務設施,未來在其規劃建設中也將同中小學教育設施一樣,按照公共教育資源用地來管理。在土地保障方面,改變了以往設定規劃建設條件,由開發商配建的方式。《通知》中明確“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通過劃撥建設用地,獨立設宗,可以在權屬上有效的保障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公共屬性。這些措施從制度的根子上破解了幼兒園建設難的問題。
三、全流程監管,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的權責
該《通知》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突出問題,均對不同環節存在問題的解決提出要求。《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這樣可以通過教育部門的全程參與,來確保學前教育資源的配置和投入能盡可能地滿足使用者的需求,建設經費的使用合理有效。此外,對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辦學也做出了明確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這一舉措也將有效地解決普惠性幼兒園數量不足,高收費民辦園占比偏高的局面,最大限度的實現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總體來看,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改變了教育行政部門在工作中的弱勢地位,也讓其行政執法有了政策依據。
四、有力的保障實施機制
本次專項治理成立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小組,組長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組成。多部門協同開展工作,也進一步彰顯了中央的重視程度和切實辦好學前教育的決心。通知中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要求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監督評估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應當指出,學前教育設施短板的出現實際上是“教育政策”、“土地政策”、“規劃政策”等諸多部門政策的模糊地帶,帶來管理或有心無力,或有力無心。只有多部門協同聯動,才可以從源頭有效防范和杜絕部門之間因事權交叉帶來的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確保將集中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信息來源: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