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 | ||||||||||||||||||||||||||||||||||||||||||||||||||||
| 2023-01-17 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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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為市教育局直屬的一所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創建于1982年,1986年正式建成。學校主要承擔對全市三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和職業高中教育,發揮著對普校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的骨干示范作用。 二、機構設置 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是天水市教育局直屬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學校下設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生活處、安管辦等職能處室。 三、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預算2283.55萬元,比2022年1680.10萬元,增加603.45萬元,增長35.9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83.55萬元,比2021年1680.10萬元,增加603.45萬元,增加的原因:一是落實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提標;二是增加過渡期獎勵性補貼;三是增加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籃球場二期及部分附屬工程項目。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預算2283.55萬元,比2022年支出預算1680.10萬元,增加603.45萬元,增長35.92%。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69.8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945.39萬元,公用經費124.46萬元。比2022年基本支出1466.60萬元,增加603.25萬元,增加41.13%。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員類工資、社保、養老、公積金等經費增加,增加過渡期獎勵性補貼。 2.項目支出 (1)項目支出增減情況 2023年項目支出213.70萬元,比2022年項目支出213.50萬元,增加0.20萬元,增加0.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教學校學習用品購置及交通費補助經費較上年增加0.20萬元。 (2)項目分類分級情況(涉密項目不公開) 2023年項目支出213.70萬元,其中: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籃球場二期及部分附屬工程項目198萬元;特教學校學習用品購置及交通費補助15.70萬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教育支出1937.74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3.25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3.76萬元。 4.衛生健康支出78.79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3年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無非稅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14.97萬元,比2022年三公經費7.98萬元,增加6.9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無變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長2萬元,增加的原因為2021年底學校購置一輛公務用車。 (二)培訓費 培訓費12.97萬元,比2022年培訓費7.98萬元,增加4.99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單位人數增加,人員的工資標準提高。 (三)會議費 會議費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無變化。 (四)機關運行費 機關運行費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0.14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天水市特殊教育學校房屋面積22396.53平方米,賬面原值6642.29萬元,賬面凈值6262.26萬元;車輛1輛,賬面原值20.83萬元,賬面凈值18.09萬元。 (三)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我單位2023年2個特定目標類項目已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報審并通過市財政績效管理部門審核。具體績效目標詳見預算公開附表。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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