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科發〔2015〕13號
各縣區科技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甘肅省科技計劃項目公示辦法(試行)》及天水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定,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科技計劃項目公示辦法(試行)》,現予印發。
天水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4月3日
天水市科技計劃項目公示辦法
(試 行)
第一條 依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甘肅省科技計劃項目公示辦法(試行)》及天水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公示是指對天水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時對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公示計劃項目范圍。按照天水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辦法確定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逐步進行公示。涉及國家秘密及技術秘密等不宜公開的項目不對社會進行公示。
第四條 公示內容。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公示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名稱、承擔單位、推薦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 公示形式。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天水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
第六條 公示時限。公示時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條 公示程序。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公示由天水市科技局統一進行,公示的同時要將聯系人、監督電話和通訊地址一并公布,便于社會監督。
第八條 反饋意見受理。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公示內容向天水市科技局提出意見。法人單位提出的意見應加蓋公章,個人意見應實名反映并注明聯系方式。對于匿名反映的意見,不予受理。
第九條 天水市科技局對反映的問題,將認真調查核實。對經調查核實存在科研誠信等違紀違規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和承擔人,將取消所申報項目立項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將及時向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反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