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令第157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意義
科技獎勵制度是黨和國家為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采取的重要舉措,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修訂《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是完善科技評價機制、優化科技獎勵項目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助力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激勵科研人員不斷創新,有利于提高科技獎勵工作的社會效應。
二、修訂過程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2020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正式實施,此次《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修訂主要基于落實改革有關要求、健全評審標準、規范評審程序、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大監督懲戒力度、促進科技獎勵健康發展等考慮。
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的精神,2019年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9]14號),對我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2021年1月,我省啟動獎勵辦法修訂工作,此次修訂工作參照國家修訂條例的思路和舉措,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2021年6月21日,新修訂的《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經十三屆省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了科學技術獎的目標、原則和導向
《辦法》明確了科學技術獎勵的目標,將現行辦法中的“公民”調整為“個人”;增加了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原則。強調了省科學技術獎應當與本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并按獎勵類別明確了獎勵的側重點。
(二)調整了評審機制和提名機制
《辦法》明確了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設置、產生辦法、職責和任期,獎勵評審標準和程序等。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體現為改革報獎方式、壓實提名責任。在此基礎上,省科技廳學習借鑒國家和相關省市的經驗,配套制定了《甘肅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
(三)調整了授獎項目數量和比例
為進一步發揮科技獎勵的引導作用,激發科技創新動力,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此次修訂中,將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總數由150項增加到200項,一、二、三等獎授獎比例由1:4:5調整為占比分別為15%、35%、50%。授獎項目數量的增加和授獎比例結構的調整,是我省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過程中,挖掘更多具有高價值和較大社會影響力的科技成果,體現科技創新為國家和甘肅省社會進步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的具體舉措。
(四)調整了科學技術獎獎金額度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對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為了進一步激勵廣大科研工作者的創新熱情,此次修訂較大幅度地提高了科學技術獎的獎金額度。由原來的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獎金80萬元、其他獎勵類別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8萬元、4萬元、2萬元調整為: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獎金為100萬元;甘肅省自然科學獎、甘肅省技術發明獎、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的特、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甘肅省優秀科技創新企業家獎、甘肅省企業技術創新示范獎獎金為20萬元。
(五)規范和統一了法律責任相關表述
此次修訂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了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和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辦法》從候選者、獲獎者、提名者、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委員、評審專家和組織工作人員多個主體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規定了對其適用的懲戒措施。
(六)明確了有關獎項設置
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30號)有關要求,此次修訂中,在甘肅省科技進步獎中增設甘肅省優秀科技創新企業家獎和甘肅省企業技術創新示范獎各1項,進一步強化了我省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不斷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鼓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力度,以市場為導向實施科技成果的儲備、轉化和產業化。
(供稿: 成果轉化與獎勵處(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