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高規〔2024〕1號
各市(州)科技局、蘭州新區科技發展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助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省科技廳修訂了《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辦法》,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科技廳?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增強全省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優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助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根據《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甘辦發〔2021〕28號),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是指符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有穩定的科技研發投入及研發人員,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較強,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甘肅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工作。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培育管理和推薦工作。甘肅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對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開展服務工作。
第四條?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工作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流程主要包括企業申報、市州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審查、認定公示、頒發證書等。
第六條?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甘肅省內注冊登記一年以上,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二)對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擁有1項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
(四)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含)以上。
(五)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3,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六)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總和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九)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得參加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
第七條? 企業申請。
企業在甘肅省科技廳網站“甘肅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申報書;
(二)企業依法注冊登記成立的證明材料;
(三)企業知識產權、科研項目立項結題、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等證明材料;
(四)企業職工及研發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五)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情況表,并附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六)企業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和總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第八條? 推薦評審。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申報書經市(州)科技行政部門審核后推薦報送甘肅省科技廳,甘肅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形式審查。
第九條? 審查認定。
甘肅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公示名單,在甘肅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認定,頒發統一印制的“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甘肅省科技廳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條? 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業可提出重新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新認定的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補助。重新認定的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不享受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享受一次補助,當年同時被認定為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只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
第十二條? 市(州)科技行政部門對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進行培育,擇優向甘肅省科技廳推薦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承擔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甘科高規〔201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