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才規〔2025〕1號
各市(州)科技局、蘭州新區科技創新局,各有關單位:
《甘肅省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實施辦法》已經省科技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科技廳
2025年4月10日
甘肅省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揮高層次科技人才在完成重大科技任務中的引領帶動作用,根據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甘肅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首席科學家是指因研究任務的需要在科研項目中設立的職位,是以解決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的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是一種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支持由首席科學家引領科研團隊在重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四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堅持“四個面向”,采用公開擇優、定向擇優、定向委托三種方式組織開展,由省科技廳(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行業專家對項目進行遴選并組織實施。每個項目原則上只設一名首席科學家。
第五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將賦予科學家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使用權、資源調度權,由首席科學家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全面負責,并對具體任務凝練、研究團隊遴選、科研活動組織、科研經費使用和研究成果集成等擁有自主權。
第六條 首席科學家及團隊人員條件
1.首席科學家應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具有重大的學術影響力,一般為戰略性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
2.首席科學家在項目立項當年一般不超過60周歲,確因特殊需要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65周歲。
3.首席科學家由項目承擔單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承擔的,項目承擔單位應與其簽訂3年(含)以上相關協議。
4.首席科學家應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團隊成員中至少3名以上需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項目團隊成員中40周歲以下青年人才的比例應不低于1/3。
第七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參照省級科技重大專項計劃執行,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資金分年度撥付。
第八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探索專家實名推薦的項目篩選機制,對3名以上同行業領域國家高層次人才(含1名院士)推薦的項目進行綜合論證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實行目標導向的“軍令狀”制度,項目立項后省科技廳與首席科學家簽訂“軍令狀”和項目任務書。
第十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經費由首席科學家按規定科學合理地設定與項目任務書相匹配的績效目標后使用,資金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首席科學家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
第十一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探索開展滾動支持機制,執行科研攻關任務完成情況好、科技成果持續涌現、對甘肅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首席科學家項目經論證后將給予滾動穩定支持。
第十二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執行期內,首席科學家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確因身體健康、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應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十三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執行過程中一般不進行中期檢查。項目完成后,省科技廳(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驗收。
第十四條 首席科學家負責制的項目以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最大限度管控風險為導向,在確保權責一致的前提下,對帶領團隊攻克關鍵核心技術、作出突出貢獻的首席科學家和團隊給予獎勵。對未達到預期目標的項目,如已做到依法依規、勤勉盡責、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首席科學家予以免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科技廳負責解釋。原《甘肅省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實施辦法(試行)》(甘科才規〔2022〕11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