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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甘肅省科技計劃自籌經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甘科計規(guī)〔2017〕18號
各市州科技局,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yè)單位:
《甘肅省科技計劃自籌經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7年12月28日甘肅省科技廳第四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實施。
甘肅省科技廳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科技計劃自籌經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依據《甘肅省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甘肅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guī),結合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和項目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科技計劃自籌經費項目(以下簡稱“B類項目”)是指由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提出,依據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科技創(chuàng)新需求設立,按其功能定位分類,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體系,由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負責安排經費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B類項目的設立和組織對應于省級科技計劃財政資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A類項目”)。
第三條 B類項目的設立堅持需求導向、統一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設立B類項目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資源,引導全省各行業(yè)、各地區(qū)科研力量共同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和科技人才培養(yǎng)。
第四條 B類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由有需求的市州、單位按年度書面向省科技廳提出組織或承擔B類項目申請。
(二)經省科技廳批準同意后,按照對應的省級科技計劃體系組織或申報項目。
(三)按照對應的省級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評審論證,確定立項B類計劃項目。
第五條 B類項目的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等管理由省科技廳會同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組織,省科技廳可委托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承擔B類項目管理工作。
第六條 B類項目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 B類項目自籌經費強度一般不得低于同一計劃類別A類項目的平均資助強度。B類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要落實項目經費,并簽訂項目經費承諾書。
第八條 B類項目應嚴格控制項目數量,各類計劃年度立項總量不得超過該計劃類別A類項目總數。
第九條 省科技廳可根據省級科技計劃管理需要,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yè)機構對B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價。評估評價結果可作為實施B類項目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對項目組織實施得力的單位,可在A類項目中優(yōu)先支持。
第十一條 在實施B類項目過程中,項目組織、資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對已立項B類項目予以終止,取消其承擔或組織B類項目的資格,并視情況限制其組織或承擔A類項目的資格。
第十二條 設立B類項目的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應依照本辦法和《甘肅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范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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