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甘肅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許可中小微企業使用。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促進科學技術區域創新合作,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推進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事科學技術活動應當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學技術秘密,遵守科技安全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科學技術人員等積極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普及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向公眾開放普及科學技術的場所,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省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鼓勵社會力量在本省設立科學技術獎,激勵科技創新;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鼓勵社會力量在本省依法設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其在承擔科學技術計劃項目、享受人才政策等方面,與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享有同等權利,公平參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