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科發〔2019〕77號
各縣區科技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天水市眾創空間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修訂了《天水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天水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0月28日
天水市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甘科計規〔2018〕6號)、《天水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天政辦發〔2015〕137號)、《天水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市委辦發〔2017〕11號)精神,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規范市級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獨立運營、集中面向科技類和創意設計類及相關產業的創客、創新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
第三條 支持和鼓勵我市各類園區、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根據各自的發展目標和資源稟賦,創辦以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校院所等為載體的各種形式眾創空間,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四條 縣區科技局、市直有關部門、科研院所、高校、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負責指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市級眾創空間的建設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獨立的運營機構。申請單位應當是天水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運營主體成立并實際運營12個月以上。入駐的小微企業不少于5個、入駐的創業團隊不少于10個。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眾創空間面積原則上自主支配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規模較大的高校眾創空間可自主支配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3年以上。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對老舊廠房、閑置房屋等潛在場地進行盤活和改造提升,建立眾創空間。
(三)良好的配套設施。具備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條件。應為入駐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及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所。公共辦公場所面積原則上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15%。
(四)專業的輔導團隊。具有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創業實體準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
(六)完備的服務體系。眾創空間內應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流動工位、寬帶網絡、公共軟件、互聯網資源等基礎服務。能夠為入駐創客、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提供注冊、創業輔導、融資等相關的高效便捷服務。能夠協調公共創新資源,為創業者提供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成果交易、知識產權、認證檢測等科技服務。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大講堂、訓練營等培訓活動。
(七)專門的融資渠道。自主設立或引進投融資機構設立種子基金,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通過提供借款和收購初創成果及天使投資等方式,促進創業者持續創業。有實質投資行為且融資金額達到一定額度的,優先認定。
第六條 申請認定材料包括:
(一)天水市眾創空間申請表。
(二)眾創空間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出具的推薦函。
(三)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認定和授牌
(一)認定。市科技局受理申報材料后,經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程序,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按程序予以認定。
(二)授牌。通過認定的眾創空間,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授予“市級眾創空間”牌匾。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對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按照《天水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場地維修改造和租賃、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及維修、寬帶接入、線上線下服務內容開發、創業培訓等費用,以及入駐創新創業團隊、創業企業研究開發、工商注冊、法律咨詢、財務管理、稅務服務、知識產權申請代理等方面的資金補助。
第九條 鼓勵各類投資公司(基金)和民間資本、風險投資投向眾創空間和孵化企業。
第十條 市級眾創空間積極協助入駐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財務管理、納稅申報、知識產權申請等服務,拓展眾創空間服務能力。
第十一條 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甘肅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創新創業團隊、創業企業可優先入駐市級眾創空間。
第十二條 眾創空間中發展成熟的創業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為其在對應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產業園內優先提供合適辦公場所繼續加速孵化產業化,并協助其辦理地址變更,遷出眾創空間等手續。
第十三條 鼓勵各眾創空間之間資源共享。鼓勵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和財政資金支持建立的各類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向眾創空間開放共享科技資源。
第十四條 通過邀請或聘請知名企業家、成功創業者、天使投資人等方式,給予市級眾創空間人才和智力支持;積極發揮創業導師作用,為市級眾創空間提供全流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
第四章 評估與考核
第十五條 市級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創業輔導制度、規范企業入駐制度、企業畢業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第十六條 對通過認定的眾創空間實行定期工作指導、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根據眾創空間年度開展的培訓輔導次數和培訓人次、入駐備案的團隊數、畢業團隊注冊企業數及其開展的業務情況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按規定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級眾創空間,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天水市眾創空間稱號,收回“市級眾創空間”牌匾。涉及違法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