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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
2018-04-23   作者: 點擊數:  
 索 引 號  13996636T/2018-03352  發布機構   公開日期  2018-04-23
 文  號   主題分類   失效日期 
 體裁分類   服務對象 
 公開范圍  公開  主 題 詞 
 著錄日期   生效日期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快構建我省政策體系,引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和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這一主線,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與農業產業政策、與脫貧攻堅政策、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政策等相結合,形成比較完備的政策扶持體系,引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機制,更好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增加收入和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基本制度。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正確處理市場化導向和加大政策扶持之間的關系。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既積極支持、又不搞“大呼隆”,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3.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愿,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支持基層先行先試,不斷創新經營組織形式,不斷創設扶持政策措施,重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綠色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率先實施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營銷、一二三產業融合,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道路。

4.堅持落地見效。明確政策實施主體,健全政策執行評估機制,發揮政府督查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齊抓共促合力,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支持體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績效考核評估制度等政策制度基本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主動適應市場能力和引導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顯著提高,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精準扶貧和建設現代農業中的引領作用持續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引導多元融合發展。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的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家庭林場),鼓勵支持有一定規模的種養大戶發展成為家庭農場。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財政量化到戶資金、技術、產品等要素入股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支持發展集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的綜合社,鼓勵支持依法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加強合作社之間的聯合與協作。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發展規模經營。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向經營服務一體化轉型,壯大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主體。鼓勵培育多元化農業服務主體,探索建立農技指導、信用評價、保險推廣、產品營銷于一體的公益性、綜合性農業公共服務組織。支持發展生產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機耕機收、統防統治、種苗繁育、測土配方施肥、農產品加工儲存等服務,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供銷、農墾系統的資金、技術、品牌、管理等優勢,推進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合作共建,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促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建立和完善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

(二)提升規模經營水平。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服務,提升農業服務規模水平。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群集聚發展,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等建設,促進農業專業化布局、規模化生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形成一批“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等特色優勢產業和鄉村旅游基地,提高產業整體規模效益。

(三)完善利益分享機制。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擴大就業容量,吸納農戶脫貧致富。積極拓展農業多種動能,大力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融合,發展農業新型業態。著力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進行物聯網改造,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總結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經驗,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共同設立風險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資金既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競爭力,又增強其帶動農戶發展能力,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的有效機制。鼓勵地方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審批、驗收、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允許將財政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享發展收益。

(四)注重提高發展質量。完善家庭農場(家庭林場)認定標準,建立健全登記、統計、財務管理制度,鼓勵大戶、家庭農場(家庭林場)使用規范的生產記錄和財務收支記錄,不斷提升標準化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規范利益分配,增強服務功能,發揮成員積極性,共同辦好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注冊商標,進行標準化、品牌化生產。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提升農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設水平,提高市場競爭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大科技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強化品牌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生產作業標準或服務標準,開展產前、產中、產后等全方位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深入推進示范家庭農場(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農業示范服務組織、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創建,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五)全力助推精準扶貧。積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高貧困地區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社會化水平。扶持培育有一定生產經營管理能力的貧困戶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成為種養大戶,創建家庭農場(家庭林場),開展規模化生產,實現增產增收。加快貧困村農民合作社發展,實現農民合作社全覆蓋。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在貧困村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先吸納貧困戶就業。支持“企業+貧困戶”“企業+貧困村合作社”“企業+貧困戶家庭農場”等發展模式,讓貧困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力度,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入。針對不同主體,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農業政策性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要將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納入重點支持范圍,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作用,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優先承擔財政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休閑農業等,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范程序和監督管理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林牧漁和水利等生產性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服務平臺,為周邊農戶提供公共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設立高新技術企業。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執行國家有關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落實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和農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設施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建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加快建立健全農產品交易市場和農產品網絡交易平臺,采取降低入場費用和促銷費用等措施,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駐電子商務平臺,提高農產品營銷服務能力和水平。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重點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電商平臺,逐步帶動形成以縣、鄉、村、社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絡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的,按農地管理。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和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在總體不增加農業負擔前提下,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完善水價形成機制。

(四)改善金融信貸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能力,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加快建立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規模的70%。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信貸擔保。鼓勵支持市、縣政府與省級農業擔保公司合作設立風險資金池或單獨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信擔保。積極探索建立農業產業化融資擔保機制,鼓勵支持龍頭企業組建擔保公司,形成多層次擔保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擴大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金融服務。

(五)擴大保險支持范圍。鼓勵各地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業保險機構數據共享機制。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建立健全保險監督管理機制,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擴大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范圍。積極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農產品價格和收入保險、“保險+期貨”、農田水利設施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試點。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逐步建立專業化農業保險機構隊伍,提高保險機構為農服務水平。擴大保險資金支農融資試點。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互助合作保險模式。積極探索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為農業保險提供持續穩定的再保險保障。

(六)提升市場營銷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等產銷活動,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門店、分銷批發網點,減少流通中間環節,增加終端營銷收益。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和支持批發市場建設等政策。加快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入社工程,建立農業信息監測分析預警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市場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民手機應用技能培訓,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發展生產經營能力。

(七)支持人才培養引進。加快發展涉農職業教育和農村社區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統籌農村職業培訓資源,大力開展青年農場主和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積極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鼓勵引導各類科技人員、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獎補等方式,引進各類職業經理人,提高農業經營管理水平。支持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高校畢業生就業民生實事工程服務崗位范圍,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市、縣經營管理規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服務。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引導科技人才向農業農村集聚。建立完善農業專家定期指導、農業科研院校試驗示范、農技人員對口聯系等機制,發揮好教育、科技、研究、推廣等多方位的指導服務。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并與脫貧攻堅、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等工作一起統籌部署,協調推進。有關部門要主動支持、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工作措施,履行各自職責,抓好貫徹落實。加強市、縣、鄉三級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采取多種途徑調劑充實農經工作人員,改善工作條件,提高服務能力,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服務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密切關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加強調查研究,適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嚴把政策界限,廣泛宣傳政策,不斷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引導促進其發展壯大。完善家庭農場(家庭林場)認定辦法,建立健全農民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落實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切實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引導其誠信守法生產經營,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制度和財務審計制度。

(三)嚴格考核督查。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科學的政策績效評估監督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發揮部門職責作用,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予以整改。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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