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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甘肅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條例》正式頒布 | ||||||||||||||||||||||||||||||
| 2025-12-31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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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甘肅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出臺是甘肅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的生動實踐,是我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的具體舉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完善了全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制度體系。 《條例》共7章37條,包括總則、資金管理、資產資源管理、投資和收益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構建農村集體財產管理體系。明確政府、部門、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財產清查、保管、使用、處置、公開等全鏈條管理制度。 二是推動農村集體財產閉環管理。實行集體資金一個基本賬戶管理,對資產資源分類建立臺賬,并納入全省農村集體財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動態管理,做到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實現資金收支以及資源資產評估、移交、處置等閉環管理。 三是規范農村集體財產投資收益。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厘清權益責任,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和收益分配制度,防范經營風險,規范收益分配。 四是突出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地方特色。結合甘肅實際,全面總結專項整治成果,加強省級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實現省、市、縣、鄉、村“一網統管”,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簽訂、登記、檢查等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同時,村(居)委員會依托專業法律顧問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是強化農村集體財產監管質效。規定農村集體財產流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交易。建立財務季公開、重大事項及時公布、層級審計監督等常態化監管體系。 《條例》的頒布將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持續提升管理效能,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我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法治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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