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我省擬立法促進鄉村振興 | ||||||||||||||||||||||||||||||
| 2022-08-02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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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禁止違法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 《條例(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開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隴中隴東黃土高原區、祁連山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應當鼓勵優先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支持農業生產者采用節水、節肥、節藥、節能等先進綠色種植養殖技術和設備;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機制,嚴格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鼓勵農村住房設計體現地域、民族和鄉土特色,鼓勵農村住房建設采用新型建造技術和綠色建材。 應當實行耕地養護、修復、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依法劃定江河湖庫限捕、禁捕的時間和區域,并根據地下水超采情況,劃定禁止、限制開采地下水區域。禁止違法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禁止違法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等向農業農村轉移;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復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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