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 ||||||||||||||||||||||||||||||
| 2018-08-20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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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概況
(一)主要職能
我站是全額撥款的科級事業單位,承擔的主要工作有:全市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集體資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合同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登記,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鄉村集體債權債務的清理;承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的統計和監測工作;參與農民負擔案件的查處。涉及農村政策性強,工作量大面寬。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單位為全額撥款的科級事業單位,隸屬于天水市農業局,2017年機構無增減變動。單位人員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上年度年度職工人數12人,本年度調出職工2人,現有職工10人,離休1人,退休2人。
二、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收入為162.1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9.13萬元,占98.14%;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3萬元,屬于上級部門撥入的業務經費。初年結轉和結余17.50萬元,為上年度項目未執行完畢、結轉到當年按其資金用途繼續使用,此資金全部為財政撥款結轉的項目資金,。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支出為176.3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1萬元,占74.82%;項目支出44.38萬元,占25.18%。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59.13萬元,與上年189.27萬元相比減少30.14萬元,減少了15.9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9.13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在職職工調出2名人員,調入1名后又辦理離崗創業手續,及在職工資普調、職務變動,離退休干部工資變動等造成差異。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75.80萬元,與上年180.04萬元相比減少4.24萬元,減少2.35%;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職職工調出2名人員,調入1名后又辦理離崗創業手續,及在職工資普調、職務變動,離退休干部工資變動等造成差異。一是科學教育支出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二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21.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三是農林水支出152.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1.91萬元。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72.5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9.16萬元,津貼補貼21.52萬元,年終獎金3.59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82萬元,績效工資7.43萬元等。商品和服務支出8.1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45萬元、印刷費0.78萬元,水費0.23萬元,電費0.54萬元、郵電費0.12萬元、物業管理費0.87萬元、差旅費2.19萬元,培訓費0.29萬元、勞務費0.32萬元、工會經費0.7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63萬元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51.23萬元,主要包括離休費9.23萬元、退休費10.26萬元、遺孀生活補助1.13萬元、獎勵金24萬元,職工采暖補貼6.61萬元等。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六)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2.28萬元,決算2.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與上年4.01萬元同期相比減少1.73萬元,增長43.14%;減少的主要原因:司乘人員嚴格厲行節約意識,控制公務車輛運行費。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因公出國(境)組團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織0個,共有0人。
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增加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2017年我單位公務用車運行費2.28萬元,與上年4.01萬元同期相比減少1.73萬元,增長43.14%;減少的主要原因:司乘人員嚴格厲行節約意識,控制公務車輛運行費。
3、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本單位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
其中國內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加(減少)0%,增加(減少)0萬元。國外公務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較上年增長0萬元。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 。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政府采購支出8.8萬元 ,比上年35.56萬元減少26.76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實施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項目的大部分政府采購項目, 2017年我單位通過政府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云平臺,預算金額為10萬元,實際采購金額為8.8萬元,該資金來源為財政預算資金。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7年度,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資產總額為53.08萬元,其中:公務車輛1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單價0臺(套)。
三、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天水市農村經濟管理站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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