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天水市農機監理所2018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 ||||||||||||||||||||||||||||||
| 2019-09-24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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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2.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注冊入戶、牌證核發、技術檢驗、駕駛員考試發證; 3.組織全市農機監理部門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糾正違法行為,全面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 4.負責全市各類農機事故的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 5.負責各類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的行政復議工作; 6.指導縣區農機監理部門的工作; 7.完成省、市有關方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單位全稱:天水市農機監理所 2.機構規格:正科級 3.經費形式: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4.編制人數: 12人 在職人數:11人 5.在職人員情況:管理人員4人、工勤人員 7人 二、天水市農機監理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為159.54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增加5.19萬元,增長3.3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9.54萬元,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資金,占收入總計的100%。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5.19萬元,增長3.36%,主要是財政撥款增加。 (二)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我單位支出為159.54萬元,較2017年度決算數據增加5.19萬元,增長3.36%。其中: 1.基本支出139.54萬元,占87.46%,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0.19萬元,增長0.1%,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2.項目支出20萬元,占12.54%,較2017 年度決算數增加5萬元,增長33.33%,主要是增加了甘肅省農機局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項目,項目經費支出增加。 (三)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度,我單位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59.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19萬元,增長3.3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9.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19萬元,增長3.36%。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59.5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19萬元,增長3.36%;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92萬元,占12.49%,主要用于退休費和遺屬生活補助,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員工資于2018年5月由人社局發放。 2.事業運行支出114.72萬元,占71.91%,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增加。 3.項目支出20萬元,占12.54%,主要用于農機安全檢查等業務支持,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增加甘肅省農機局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項目,資金增加。 4.退休住房保障支出4.9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住房補貼。占3.07%。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9.54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23.52萬元,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1.71萬元、津貼補貼33.03萬元、獎金3.80萬元、退休費23.32萬元、撫恤金1.5萬元、獎勵金20.17萬元。 2.日常公用經費16.01萬元,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0.9萬元、印刷費0.3萬元、水費0.01萬元、電費0.21萬元、郵電費0.12萬元、物業管理費0.14萬元、差旅費3.54萬元、培訓費0.1萬元、勞務費2.08萬元、工會經費0.74萬元、福利費0.9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90萬元。 五、2018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0.2萬元,決算0萬元,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沒有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沒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支出、沒有公務接待。與上年同期相比減少0.21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沒有公務接待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01萬元,比 2017年增加2.07萬元,增長14.85%。主要是: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29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 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未開展績效評價。共涉及資金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 十、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8.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業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以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5.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6.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 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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