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請問一下,集體林地經營權能不能流轉,具體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 ||||||||||||||||||||||||||||||
| 2025-05-21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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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2316政策法規專家劉軍德回答: 根據《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集體林地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 林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公平、公正、協商一致;(二)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林地經營權流轉;(三)不得非法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和林地用途,不得非法毀壞森林、林木、林地。 流轉程序和條件:林地經營權流轉的最小單元一般為林地宗地,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或者林木使用權可以一并流轉。 家庭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其他方式承包方,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類權屬證書(林權證或林權類不動產權證)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未實行承包經營的林地經營權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流轉。 流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0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受讓方將從家庭承包方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再流轉的,應當事先取得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將從其他方式承包方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再流轉的,應當事先取得其他方式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將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再流轉的,應當事先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原合同條款明確可再流轉的,可以視為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原流轉期的剩余期限。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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