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農村低保政策有哪些變化? | ||||||||||||||||||||||||||||||
| 2021-10-25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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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2316政策法規專家劉軍德回答: 近日,甘肅省民政廳制定印發了《甘肅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根據其中有關規定,有些政策有所調整和完善。 一是增加了申請方式。《實施細則》豐富了申請受理方式。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采取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監測預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個人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通過互聯網渠道提出申請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轉交相關鄉鎮(街道)受理。 主動發現。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通過入戶走訪,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告知其相關政策,并協助提出申請。 監測預警。將困難群眾的發現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相結合,發現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二是明確“單人戶”保障對象范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和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重殘人員是指持有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當年患病就醫自負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人員;就醫自負費用指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并實施醫療救助后剩余的費用。 三是規定特殊戶籍的處理方式。《實施細則》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戶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縣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地與常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地提出申請;戶籍地與常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地提出申請;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 四是優待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前12個月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中,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實際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同時,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獎勵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是連續3次拒絕接受工作,減發或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家庭成員必需的就業成本予以適當扣減;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縣級民政部門可以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同時規定,低保家庭中有就業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社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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