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第三次土壤普查是如何開展技術服務的? | ||||||||||||||||||||||||||||||
| 2023-02-22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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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2316土壤肥料專家頓志恒回答: 一、省級包市包縣專家 (一)省級包市專家 采取省級專家包抓市州、包抓縣市區,市級專家包抓縣市區的方式,將嘉峪關市與酒泉市整合、金昌市與武威市整合、蘭州新區與蘭州市整合,組建12個省級包市專家小組。每個小組2名省級專家,其中1名為省級首批確定、深度參與試點和鹽堿地普查工作、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土壤學及相關領域內具有較高造詣的省級專家,擔任組長;1名為市州所轄縣市區包縣資深專家。從市州推薦專家中選擇1名資深專家擔任副組長,開展包市技術服務。 (二)省級包縣專家 試點和鹽堿地普查省級61名包縣專家中有3名專家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退出專家組;9名專家調整為包市專家。從省級專家庫比對篩選增補32名專家,作為省級第二批確定專家(增補專家全部納入外業專家技術組進行管理)。 將肅北與阿克塞整合,將中農發山丹馬場與山丹縣整合,將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榆中縣整合,將太子山天然林保護區與臨夏縣整合,將蓮花山自然保護區與康樂縣整合,將甘肅農墾集團農場按屬地歸并到所轄縣市區,組建81個省級包縣專家小組。每個小組1名省級專家、至少2名市級專家,共計81名省級專家、237名市州級專家,其中省級專家任包縣專家組組長,市級專家任副組長,開展包縣技術服務。 二、省級包市包縣職責 (一)包市專家職責 1、負責整合市州所轄各縣市區省級包縣專家、市州級專家、市州所轄縣市區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技術咨詢等工作。 2、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反饋土壤普查工作中疑難技術問題的咨詢指導。 3、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等的咨詢指導。 4、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土壤普查經費預算、第三方機構招投標技術參數等的咨詢指導。 5、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普查成果清單的制定、成果形成方法的技術指導。 6、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土壤普查相關技術方案、規程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技術指導。 7、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土壤普查工作平臺使用及疑難問題的咨詢指導。 8、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外業調查、表層樣點、剖面樣點采樣技術培訓與咨詢指導。 9、負責市州及所轄各縣市區內業土壤類型校準校核、樣品制備流轉、檢測化驗等環節技術培訓與咨詢指導。 10、負責整合所包市州省、市、縣三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完成樣點現場勘察校核、外業調查采樣、樣品制備流轉、檢測化驗、數據資料匯總、圖件制作、成果報告編寫等全程質量控制任務。 11、承擔省土壤三普辦和省級技術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包縣專家職責 1、負責整合市州包縣專家、縣市區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工作。 2、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中疑難技術問題的咨詢指導。 3、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等的咨詢指導。 4、負責縣級土壤普查經費預算、第三方機構招投標技術參數等的咨詢指導。 5、負責縣級普查成果清單的制定、成果形成的技術指導。 6、負責縣級土壤普查相關技術方案、規程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技術指導。 7、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平臺使用及疑難問題的咨詢指導。 8、負責縣級外業調查、表層樣點、剖面樣點采樣技術培訓與咨詢指導。 9、負責縣級內業土壤類型校準校核、樣品制備流轉、檢測化驗等環節技術培訓與咨詢指導。 10、負責整合市州包縣專家、縣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完成樣點現場勘察校核,省、市、縣三級外業調查采樣、樣品制備流轉、檢測化驗、數據資料匯總、圖件制作、成果報告編寫等全程質量控制任務。 11、承擔省土壤三普辦、省級技術專家組、包市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包市包縣專家服務機制 包市包縣專家在省土壤三普辦統一領導和省級技術專家組統一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一)統籌協調機制。在包市州專家統一領導下,由包市州專家統籌協調市州所轄各縣市區省級包縣專家、市州級專家、縣市區級專家,由包縣專家統籌協調市州包縣專家、縣級專家,按照省、市、縣三級土壤三普工作要求和任務職責,分別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技術指導服務。 (二)組長負責制。每個市州、縣市區組建1個專家指導小組,確定1名包市、包縣專家指導組長,負責制定組內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活動、集體研究問題、開展技術指導服務等。 (三)集體研究機制。對市州、縣市區土壤三普工作中發現的技術問題,由包市、負縣專家牽頭集體討論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集體研究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對重大技術問題需上報省技術專家組研究決定。 (四)包干負責機制。各位專家要充分發揮自身專業技術優勢,明確任務職責和有關要求,盡職盡責包市州、包縣市區、包任務開展相關工作。 四、包市包縣專家管理要求 (一)嚴守工作紀律。各包市州、包縣市區專家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好指導市州、縣市區數據和信息保密工作。未經市州、縣市區土壤三普辦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有關土壤三普相關信息。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成果等開展營利活動,或違反其他有關工作規定和紀律,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終止專家資格,并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罰。 (二)實行動態管理。各包市州、包縣市區專家如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長期不與所指導市州、縣市區聯系的,實行退出機制,經省土壤三普辦研究,以正式文件公布退出專家組,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增補指導專家。根據專家年度考核情況,實行年度進出平衡管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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