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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土壤普查專家是如何開展技術服務的? | ||||||||||||||||||||||||||||||
| 2023-06-26 作者: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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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2316土壤肥料專家頓志恒回答: 第三次土壤普查采取專家包市包縣技術服務的方式,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的。 省級專家包縣按外業調查采樣、平臺使用、內業樣品制備與檢測、數據審核4類分類包縣開展技術指導,篩選確定81位省級外業調查采樣專家、每位專家包抓1個縣(含打包合并技術指導單位),9位省級平臺使用專家、每位專家包抓9個縣(含打包合并技術指導單位),30位省級內業樣品制備與檢測專家、每位專家包抓2-3個縣(含打包合并技術指導單位),21位省級數據資料審核專家、每位專家包抓3-5個縣(含打包合并技術指導單位)開展包縣技術服務。 一、省級專家包市包縣職責 按專家特長,分外業調查采樣、平臺使用、內業樣品制備與檢測化驗、數據資料審核4類分類包縣指導。其中: 1、外業調查采樣包縣專家職責 在省土壤三普辦、省土壤三普外業工作組統一領導和省土壤三普專家組、省土壤三普外業技術組、省土壤三普外業技術支撐單位統一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整合市州包縣專家、縣市區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開展外業調查采樣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工作。 (2)負責縣級外業調查及表層樣點、剖面樣點采樣技術培訓與咨詢指導。 (3)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中外業調查采樣環節的咨詢指導。 (4)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經費預算、第三方機構招投標技術參數等的咨詢指導。 (5)負責所包縣上傳表層樣點和剖面樣點調查采樣資料審核工作,資料審核率達到100%。 (6)負責對所包縣調查采樣現場質控工作。對表層樣點大于等于1000個樣點的縣,調查采樣現場核查率達到10‰;對表層樣點小于1000個樣點的縣,調查采樣現場核查樣點不少于10個;剖面樣點調查采樣現場核查率達到100%。 (7)負責縣級外業調查采樣工作中疑難技術問題的咨詢指導。 (8)承擔省土壤三普辦、省級技術專家組、包市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平臺使用包縣專家職責 在省土壤三普辦、省土壤三普工作平臺組、省土壤三普工作數據分析與成果匯總組統一領導和省土壤三普專家組、省土壤三普平臺技術組、省土壤三普平臺及數據分析與成果匯總技術支撐單位統一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有意愿建設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的縣平臺建設技術指導、技術咨詢。 (2)負責對縣級管理員平臺使用技術培訓、技術指導。 (3)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平臺使用過程中疑難問題的咨詢指導。 (4)負責縣級平臺數據分析與成果匯總、平臺數據安全與網絡安全的咨詢指導。 (5)負責縣級普查成果清單及成果形成的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咨詢。 (6)承擔省土壤三普辦、省級技術專家組、包市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內業樣品制備與檢測化驗包縣專家職責 在省土壤三普辦、省土壤三普內業工作組統一領導和省土壤三普專家組、省土壤三普內業技術組、省土壤三普內業技術支撐單位統一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整合市州包縣專家、縣市區級專家技術力量,統籌開展所包縣內業樣品制備流轉保存、檢測化驗、質量控制等技術培訓、技術指導。 (2)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中內業樣品制備流轉保存、檢測化驗、質量控制環節的咨詢指導。 (3)負責縣級土壤普查內業樣品制備流轉保存、檢測化驗經費預算,第三方機構招投標技術參數等的咨詢指導。 (4)負責縣級樣品制備與檢測實施細則(作業指導書)、樣品制備計劃、樣品檢測計劃、內業質量控制計劃等的咨詢指導。 (5)負責對所包縣確定的樣品制備中心上傳樣品制備流轉保存資料審核工作,資料審核率達到100%。 (6)協助所包縣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開展內業樣品制備和檢測質量控制工作,督促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完成所包縣內業質量控制任務。 (7)負責縣級內業樣品制備流轉保存、檢測化驗、質量控制等工作中疑難技術問題的咨詢指導。 (8)承擔省土壤三普辦、省級技術專家組、包市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數據資料審核包縣專家職責 在省土壤三普辦、省土壤三普數據分析與成果匯總組統一領導和省土壤三普專家組、省土壤三普平臺技術組、省土壤三普數據分析與成果匯總技術支撐單位統一指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所包縣省級外業調查采樣、樣品制備流轉、檢測化驗、質量控制、數據資料匯總、圖件制作、成果報告編寫等全程數據資料審核工作。 (2)承擔省土壤三普辦、省級技術專家組、包市專家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省級包市包縣專家服務機制 包市包縣專家在省土壤三普辦統一領導和省級技術專家組統一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1、統籌協調機制。在包市州專家統一領導下,由包市州專家統籌協調市州所轄各縣市區省級包縣專家、市州級專家、縣市區級專家,由包縣專家統籌協調市州包縣專家、縣級專家,按照省、市、縣三級土壤三普工作要求和任務職責,分別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技術指導服務。 2、組長負責制。每個市州組建1個專家指導小組,確定1名包市專家指導組長,負責制定所包市州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活動、集體研究問題、開展技術指導服務等。 3、集體研究機制。對市州、縣市區土壤三普工作中發現的技術問題,由包市、包縣專家集體討論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對重大技術問題需上報省技術專家組研究決定。 4、包干負責機制。各位專家要充分發揮自身專業技術優勢,明確任務職責和有關要求,盡職盡責包市州、包縣市區、包任務開展相關工作。 三、省級包市包縣專家管理要求 1、嚴守工作紀律。各包市州、包縣市區專家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好市州、縣市區數據和信息保密工作。未經市州、縣市區土壤三普辦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有關土壤三普相關信息。擅自公開或利用相關數據、成果等開展營利活動,或違反其他有關工作規定和紀律,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終止專家資格,并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罰。 2、實行動態管理。各包市州、包縣市區專家如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長期不與所指導市州、縣市區聯系的,實行退出機制,經省土壤三普辦研究,以正式文件公布退出專家組,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增補指導專家。根據專家年度考核情況,實行年度進出平衡管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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