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甘味”
農產品品牌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實施“甘味”品牌營銷戰略,以品牌建設為牽引帶動“甘味”特色農產品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提升的部署,為規范“甘味”農產品品牌管理,我們制定了《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目錄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到期廢止。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6月7日
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目錄管理辦法
為持續構建以“甘味”公用品牌為統領、地方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為支撐的品牌培育體系,健全“甘味”品牌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甘味”品牌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依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培育打造“甘味”知名農產品品牌的決策部署,特制定本辦法。
“甘味”農產品,是指以綠色標準化生產為基礎,以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評價、營養品質檢測評價、質量安全監管追溯體系為支撐,具有悠久歷史文化背景、獨特自然生態條件、優良產地環境、綠色有機特質的特色優勢農產品;是綠色化、標準化、優質化、質量安全可追溯甘肅特色優勢農產品的統稱。
“甘味”農產品品牌是開放的、包容的、為省域內優質農產品提供增值服務的共享平臺,“甘味”品牌與市縣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商標品牌是互相促進、包容共生、共享共創的關系。
一、品牌認定
(一)認定原則
1.自愿申請,主體申報。
2.公開、公正、公平。
3.動態管理,能進能出。
(二)認定標準
嚴格按照“五有三無”標準(“有代表性、有規模、有特色、有認證、有主體支撐”“無不良記錄、無質量事故、無侵權行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甘味”品牌認定工作。
1.區域公用品牌入選“甘味”品牌目錄應具備的條件
(1)省內某市(州)縣(市、區)產地區域內、基于某主導特色優勢產業所形成的某一種農產品或某一類農產品,由“產地(區域)名稱+產品品類(產業類別)名稱”構成;
(2)在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規模,能夠持續批量供貨、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3)依托綠色標準化基地生產,有產地環境監測評價、營養品質檢測評價、質量安全監管及追溯和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等支撐體系;
(4)有較為完整的營銷推廣體系和供應鏈體系;
(5)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行業協會)持有品牌并進行統一管理和培育。
2.企業商標品牌入選“甘味”品牌目錄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擁有在有效期內的注冊商標,范圍涵蓋申報產品;
(2)以綠色為基本底色,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
(3)產品有特色、有規模、有市場銷售前景,能持續批量供貨;
(4)主體是縣級以上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農場。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選“甘味”品牌目錄
(1)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2)近三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3)近三年內,企業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處罰記錄等違法行為的。
(三)認定程序
“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實行主體自主申請、縣區審查、市州審核、省級認定的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甘味”品牌目錄入選申報書》,產品商標注冊證、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復印件等材料。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由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后報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提出建議名單提請領導小組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市縣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商標品牌入選“甘味”品牌目錄,獲準使用“甘味”品牌標識。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甘味”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享有的權利
1.獲得證書、匾牌,在其產品及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甘味”品牌標識。
2.在“甘味”品牌宣傳推介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賦能。
3.在全國“甘味”品牌線上線下門店展示展銷。
(二)“甘味”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應當履行的義務
1.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產品質量過硬。
2.同步開展“甘味”品牌宣傳推介和產銷對接活動,同步使用“甘味”標識,同步講好“甘味”故事;維護“甘味”品牌信譽,保護“甘味”品牌商標權益,為“甘味”品牌提供支撐。
3.企業(合作社)按“‘甘味’品牌標識+區域公用品牌標識+企業商標品牌”格式,在外包裝及宣傳品上規范使用“甘味”品牌標識。不得改變“甘味”品牌標識形狀、顏色等外觀設計。
三、管理和培育
(一)動態管理
1.定期監測
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兩年組織一次監測評價,評價結果定期通報。
2.動態退出
(1)對互促共建不力、不按標準組織生產、不規范使用“甘味”標識,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品牌,及時從“甘味”品牌目錄中退出。并收回匾牌、證書,不得繼續在其產品及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甘味”品牌標識。
(2)對轉讓、買賣、出租證書及標識或擴大使用范圍的,有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問題的,撤銷“甘味”品牌標識使用資格,收回證書、匾牌,三年內不再受理申報。
3.主體變更
“甘味”品牌標識持有人發生變化的,應當憑有效證明及時向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二)匾牌、證書及檔案管理
1.“甘味”品牌標識、匾牌和證書由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作,任何單位和企業不得偽造。證書、匾牌應當載明申請人名稱、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編號等內容。
2.市(州)農業農村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建立“甘味”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檔案,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上年度品牌培育工作總結。
(三)分級培育
1.省市縣分級建立品牌培育機制,打造“甘味”系列品牌。
2.培育“甘味”品牌精品,分產業、分品類、分產品打造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占有率高、帶動作用明顯的“甘味”企業商標品牌,為“甘味”品牌提供有力支撐。
四、表彰激勵
(一)建立“甘味”品牌獎補機制,對成績優異、支撐有力的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商標品牌實施以獎代補。
(二)扶持引導鏈主企業、協會骨干企業、合作社示范社等創響一批頭部企業商標品牌。
(三)將“甘味”品牌培育、宣傳推介、市場開拓和互認共建、互促共宣工作納入市州、縣區鄉村振興考核。
五、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一)省農業農村廳成立“甘味”農產品品牌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由農業農村廳主要負責同志、分管市場與信息化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正副組長,廳市場與信息化處、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農產品質量監管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綠色食品辦公室)等處室(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管理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信息化處,負責組織“甘味”品牌認定、宣傳推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農產品質量監管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綠色食品辦公室)等配合做好品牌主體培育、產品質量監管、品質支撐體系建設和品牌認定等相關工作。市縣參照建立相應的品牌培育工作推廣機制。
(二)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區域公用品牌入選“甘味”品牌目錄和企業商標品牌使用“甘味”標識的申報、審核、推薦、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省特色農產品產銷協會積極組織會員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市場主體申報“甘味”品牌,形成政府部門、協會企業合力共創品牌的良好氛圍。
六、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書面舉報投訴“甘味”品牌目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管理辦公室應對舉報問題進行核實并答復,依法保護舉報者的合法權益。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