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第204號提案的答復
馬萬智、顧釗、楊普光、釋一欽、馬國雄、馬家福、周志賢、釋海正、釋悟空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請求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保問題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是近年來宗教界人士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事關民生和社會和諧。宗教教職人員在宣傳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團結教育信教群眾、維護宗教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妥善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無后顧之憂,不僅是國家社會保障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對促進社會和諧,更好地發揮宗教界人士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2010年7月,天水市宗教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天宗發〔2010〕20號),對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障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保障辦法等做出了規定。
一是宗教教職人員可自愿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知》的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作為一個單位參加社會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可自愿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宗教教職人員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照《通知》的規定,凡按照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的宗教教職人員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二是宗教教職人員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甘政發〔2014〕67號)第二條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60周歲后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三是宗教團體、宗教院校不具備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參保問題。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11號)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組織,應在當地規定的時間內,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如《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參保所需的文件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符合國家規定工作年限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曾在企業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為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員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感謝你們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393563 ?821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