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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3年預算公開說明
天水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3年預算公開說明
按照《預算法》《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將2023年天水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預算公開如下:
一、單位情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協助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起草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并負責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和指導實施。
2.依托“甘肅省人社綜合服務平臺”,負責制定全市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業務操作經辦服務流程;負責指導全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險種的參保登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個人賬戶管理、關系轉移接續、資格認證、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等業務;負責承辦市本級業務經辦工作。
3.依托“甘肅省人社綜合服務平臺”,負責制定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賬戶管理、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定與支付等業務;負責承辦市本級業務經辦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合理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強化收支預算執行,嚴格編制基金決算,真實、準確反映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基金核算分析,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完整、可持續;負責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做好社會保險費的清欠助征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保費征繳等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制度,對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進行稽核。
7.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負責全民參保計劃工作的實施。
8.負責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市本級社會保險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
9.承辦市本級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數據采集、比對、發放、查詢等工作。
10.承辦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機構情況
中心為財政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共內設10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基金財務科、稽核內控科、繳費核定科、賬戶管理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城鎮養老保險科、養老保險科、失業工傷保險科、檔案管理科。
(三)人員情況
中心核定編制35人,2021年末實有工作人員32人,2022年末實有工作人員29人。變動情況及原因:5人主管局系統內崗位調整,其中:調出3人,調入2人;2人到齡退休。
2022年末退休人員8人,比2021年增加2人。
二、單位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預算583.68萬元,比2022年468.21萬元增加115.47萬元,增加24.6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83.68萬元,比2022年468.21萬元增加115.47萬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預算583.68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15.47萬元,增加24.66%。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53.6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86.54萬元,公用經費67.14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45.47萬元,增加35.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預算包含過渡期獎勵性補貼(人均3萬),2022年12月份3名中心遴選人員預算已包含在內,造成人員經費比2022年377.04萬元增加109.5萬元,增幅29.04%;二是提高了福利費的比例,造成公用經費比2022年31.17萬元增加35.96萬元,增幅115.37%。
2、項目支出
(1)項目名稱更改情況
項目類型仍為運轉類,名稱由“社會保險工作經費”變更為“社保經辦大廳運行費-其他運轉類”。項目經費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大廳的日常經費補充,促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有序發展。申請預算資金的主要投向:一是補充社會保險經辦辦公費,購買辦公用品,耗材及辦公設備;二是補充社會保險經辦差旅費,用于下鄉,外出考察等;三是補充社會保險經辦印刷費、勞務費、郵電費等;四是補充社會保險經辦大廳水、電費;五是支付經辦專網專線費用。
(2)項目支出增減情況
2023年項目支出30萬元,比2022年預算60萬元減少30萬元,減幅50%。
(3)項目分類情況
“社保經辦大廳運行費-其他運轉類”項目支出30萬元,其中:辦公費5.35 萬元,電費9.4萬元,郵電費4.8萬元,差旅費4萬元,印刷費3.5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萬元,勞務費0.5萬元,水費0.45萬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1.61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22.80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29.26萬元。
(四)非稅收入
無非稅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三、單位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
(二)培訓費
培訓費3.66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41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三)機關運行費
機關運行費95.13萬元,其中包含其他交通費用30.78萬元。2023年我中心將持續深入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相關要求,增強中心干部職工機關運行成本意識,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避免不合理浪費現象。
四、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我中心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1.38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我中心2022年年末資產總額為43.48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凈值43.48萬元。
(三)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
我中心2023年共有項目1個,為“社保經辦大廳運行費-其他運轉類”,項目績效詳情見附表。
五、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附件:1.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表
2.2023年預算項目績效表
3.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2022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