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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天水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二、機構設置
綜合科:主要負責支隊文電、會務、政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等上傳下達、內外聯系、綜合統籌等事宜。
1.負責文件收發、登記、傳送及存檔工作;
2.負責制度建設、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審核等工作;
3.負責支隊安全生產方面工作;
4.負責支隊干部職工勞資、福利、社保、公積金等和支隊辦公經費、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后勤保障、公務用車申請以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審核、收繳、支取、退還等工作;
5.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系統報表和部分根治欠薪工作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7.負責統籌支隊精準扶貧方面工作和黨支部標準化建設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一科:主要負責服務和監管中央、省部屬在天企業和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的規模以上企業。
1.組織實施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2.“三個辦法”的組織實施,即,年度企業勞動保障資料書面審查和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工作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
3.勞動保障監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任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數據庫更新和維護工作;
4.配合局機關組織實施法制集中宣傳活動、人社系統法制宣傳等,以及對企業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培訓工作;
5.辦理上級和相關部門的轉辦、督辦涉及監管企業的信訪案件和網絡留言的答復;
6.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業務咨詢和舉報投訴;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二科:主要負責服務和監管餐飲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
1.負責接待涉及監管企業勞動者的政策法規咨詢、投訴、來訪工作;
2.負責市屬相關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及誠信等級評價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三科:主要負責服務和監管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市政設施、交通運輸、水利等建設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1.負責接待農民工政策法規咨詢、投訴、來訪工作;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3.受理、協調幫助縣區人社部門查處部級、省級、市級相關單位轉辦、督辦案件;
4.協助建設工程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農民工維權工作;
5.統計、報送全市受理人社部核查案件及在建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6.負責市直建筑領域相關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及誠信等級評價工作;
7.負責督促縣區全面運行甘肅省農民工工資支付(“隴明公”)平臺推進工作;
8.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農民工支付保障、農民工權益維護的政策法規;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預算282.98萬元,比2022年237萬元增加45.98 萬元,增長19.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82.98萬元,比2022年237萬元增加45.98萬元,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增資;結轉結余資金0萬元,比2022年0萬元增加0萬元,增加的原因是無結轉結余。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預算282.98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45.98萬元,增長19.4%。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72.9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39.45萬元,公用經費33.55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55.98萬元,增長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2、項目支出
(1)項目支出增減情況
2023年項目支出10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10萬元,減少50 %。
(2)項目分類分級情況(涉密項目不公開)
2023年項目支出10萬元,其中: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運行10萬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指標
1、一般公共服務272.98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萬元,
(四)非稅收入
2023年本部門計劃征收0萬元,主要是無
(無非稅收入預算:2023年本單位無非稅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0萬元。
四、部門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一)三公經費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3萬元,比2022年減少0.1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 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3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 0.15萬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0萬元。
(二)培訓費
培訓費1.78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0.6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三)會議費
0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減 0萬元。
(四)機關運行費
機關運行費272.98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55.98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天水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7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79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三)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無績效評價項目的:2023年預算中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預算單位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